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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人民检察院请求申请复查,经审查,本院认为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正确,决定给予维持。回复合理嘛?

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认为检察院的不支持监督的决定确有明显错误的,还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增加案件的反转机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复查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经初核,发现可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移送本院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审查处理: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五)有证据证明检察人员办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

(六)其他确有必要进行复查的。

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审查后,认为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错误,应当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予以撤销并依法提出抗诉;认为不存在错误,应当决定复查维持,并制作《复查决定书》,发送申请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复查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

对复查案件的审查期限,参照本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如果当事人认为检察院的不支持监督的决定确有明显错误的,还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增加案件的反转机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复查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向检察院申请复查案件时,该检察院不受理应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信访人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提出的复查请求。

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如何复查

法律分析:不服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决定书,不能再次申请抗诉或者提请检察建议。如果有新证据,可以申请上级法院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申诉人认为检察院的不支持监督决定书违法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吗?

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反应情况,督促整改。

市检察院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接下来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也就是说,检察院具有监督权,但是申请监督必须是在当事人发现公安机关存在某种瑕疵,或者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就该问题而言,检察院不支持监督,不影响案件的继续进行。如果当事人对检察院做出的相关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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