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律师在举证时故意用重音,停顿等曲解证据,不当引导法官,如何当庭提出异议?
- 法律法规
- 2024-09-26 07:57:29
该怎办???作为被告我们提交了有力证据,原告代理律师故意找茬说与本案无关拒绝质证。
不予质证的结果,会怎样? ***质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程序,就像辩论程序一样,双方可对于对方提供的东西提出自己的意见。但证据作为已发生事实的反映,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会因为质证这一程序而产生变化,除非对方提出了较力更高的证据来否定了现有证据。 ***证据的有效性是不因对方否认而无效的,一般情况下对方律师均会对一些证据提出不认可的质证意见。只要你提供的证据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且与本案争议与关系的,法院都会参考并作为审判依据的。所以关键还是在于你提供的证据符合诉讼程序、符合证据形式、与本案有关联性。 ***中国的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审查证据要审查证据的邻里纠纷,法官在调解的时候明显偏袒被告,我该怎么办?
注意啦:这是开庭前调解,不是经过审理后查清事实后的调解,可能对方已经找法院某个人疏通了关系,你坚决不接受。 1、这种情况,申请回避不好举证, 2、你是原告必须到庭,否则就是自动撤诉。开庭后问你同意调解吗,说同意调解,必须在法庭审理中调解,调解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不给对方回旋余地。也可以说不同意调解直接回绝。 3、法院调解不成必须下判决书,判决对你不公平,马上上诉。结合刑事案件谈谈律师在审理过程中如何进行辩护
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凭什么为被告辩护?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 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归纳出以下四类。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求解:庭审过程中律师的言论规范
没有啥规范吧。。 如果一个律师给你打官司,开庭时只要几句话就可以说完。 但是他为什么罗嗦,说些假的,没证据的话呢? 其实他们也知道没用,但是,他们是受当事人委托的,雇佣的。 如果不说,当事人会怎么想?原告在举证时,是否可以将相关法律依据一并表述出来?
第二节 质证的内容 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庭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举证、质证来查实证据,以确定搭建定案事实根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问题。举证一方陈述证据观点,然后接受对方质证。质证,不仅是诉讼内容,也是法定程序,质证还是审查、采信证据作为定案事实的前提。除《刑事诉讼法》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3条、《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7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68等证据规则,都确立了当庭质证的原则,即证据在法庭出示之后,由诉讼双方质证。 那么,从律师的角度该如何质证呢? 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质证的内容。其次,绝不能将质证孤立地看,要将质证与案件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不可割裂展开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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