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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资讯2021年12月2日转载监察日报文章《醉驾犯罪中哪些逃避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2021:最新醉驾处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 )的规定:
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关于醉驾的处罚标准:总体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部分——行政责任处罚标准相对容易理解;通过解读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可理解具体的刑事责任处罚标准,包括拘役和罚金对应的量刑因素,以及从重处罚和数罪并罚情况。

一、行政责任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第91条,醉驾行为结合车辆是否属于营运用途、是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主要分为三档处罚标准:
1、第一档:
情形:醉酒驾驶非营运的一般机动车辆,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处罚: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注意: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处罚,还将面临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2、第二档:
情形: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处罚:处1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第三档:
情形: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注意:根据机动车是否营运,是否曾因酒驾被处罚,参照前述标准并处相应行政拘留和罚款。

二、刑事责任处罚标准理解刑事责任处罚标准,需先行了解清楚刑罚形式和具体量刑的影响因素。
1、刑事责任的刑法依据和处罚形式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见,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具体刑罚方式包括拘役和罚金。
2、构成危险驾驶罪后,哪些因素将影响拘役的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2017】74号):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两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可见,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构成危险驾驶罪后,哪些因素将影响罚金的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以下等情节,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1)醉酒程度;
(2)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3)认罪悔罪态度。
4、醉酒驾车行为从重处罚的主要7种情形
除一般情形外,醉驾行为在刑事责任范畴内,还包括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当醉驾行为出现以下情形时,将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021年醉驾处罚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规喝酒和酒驾醉驾的认识

法律主观:

关于醉驾和酒驾的最新处罚是:醉驾处以拘役并罚款,吊销机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驾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标准比酒驾更严重,是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立即在线咨询》引用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拓展阅读1、酒驾处罚类型有哪些2、酒驾和醉驾的判定标准3、酒驾入刑是什么原因上一篇关于酒驾醉驾的处罚,酒驾醉驾标准是多少下一篇醉驾和酒驾的处罚标准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问在线律师29,999位在线律师为您的问题诊脉发布咨询相关知识推荐视频酒驾和醉驾的法律处罚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会被罚款1000元到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7809人浏览图文酒驾和醉驾保险赔吗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属于免除赔偿范围内。但是具体要看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1856人浏览新规实施近一年酒驾醉驾降幅均超4成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邹伟、陈菲)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交通安全法自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至今将近一年。记者从公安部交管...6363人浏览醉酒驾驶交通肇事罪处罚北京市东城区无业人员王某酒后驾车接连发生交通事故,却马不停蹄驾车高速逃离现场,直到撞到墙壁才被迫停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9999+人浏览相关咨询相关解答最新醉酒驾驶处罚,最新醉酒驾驶处罚标准是什么(一)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二)醉酒驾驶: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二、酒驾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醉驾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全部1个答案》醉酒处罚法规法规,醉酒驾车处罚新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1个答案》醉酒驾驶的刑事处罚,醉酒驾驶的刑事处罚是什么醉酒驾驶成立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全部6个答案》醉驾的最轻处罚是什么?酒精含量多少呢您好事情在哪里全部1个答案》借一万块钱可以起诉吗?欠钱一万可以起诉,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全部1个答案》单位没有合同和社保可以投诉吗劳动者可以投诉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也不缴社保,因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的。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全部1个答案》我跟一个人谈恋爱,我不想给,他当时还拿了我手机,说不给他200块钱他就不还我手机,不让我回来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恋爱消费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因为恋爱时的消费是当事人的一种日常支出,当时消费了不能返还,恋爱是送的礼物是赠与也不能主张让对反返还。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全部1个答案》被老公打成横突骨折可以要求赔偿吗?被丈夫殴打受伤能要求赔偿。殴打别人属于侵犯别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被害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是夫妻关系,所有由侵权人用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而不得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全部1个答案》相关推荐热搜标题: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处罚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醉酒驾车判刑,醉酒驾驶量刑标准酒驾怎么处罚?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酒驾撞人怎么处理最新处罚通告处分范例酒驾处罚2022最新标准酒驾处罚2022最新标准多少毫升酒驾处罚会通知单位吗关于酒驾处罚规定可能感兴趣:合肥律师福州律师呼和浩特律师太原律师昆明律师合肥律师福州律师郑州律师沈阳律师西安律师热门律师:北京律师重庆律师天津律师上海律师广州律师深圳律师南京律师苏州律师成都律师杭州律师操作分享

法律客观: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第四条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4.2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 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

熟知这6条法规,强力反击贷款催收的不法手段不在话下

自“醉驾”于2011年入刑后,与之对应的“危险驾驶罪”案件猛增,一度成为案件数最多罪名,由此还引发了要不要“取消醉驾入刑”的争议。
近日,不少法律资讯公众号与律师都传起了“最高法宣布醉驾免刑”的说法,暗指最新司法解释已对醉驾网开一面,有的还特意强调了“望转发周知”。
经观察者网检索,这些说法中所谓的“最新司法解释”早在2017年5月就已实施,主要内容也根本就不是给醉驾“免刑”,而是明确该行为的量刑起点。
同时,多位法律界人士也在解读该文件时明确表示,该司法解释中对“醉驾免刑情形”的规定复述重申刑法已有规定,并未进行调整或新增,没有“给醉驾松绑”的含义。
然而,上述公众号与律师言论已然对公众造成了误解,不少网友给出了类似于“有漏洞可钻了”“放心喝吧”的回复,甚至认为“合法喝酒开车”指日可待。

6月13日,法律资讯公众号“第一法商观察”发布题为《最高法:醉驾可以免刑了!》一文,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二)》”)规定了“醉驾免刑情形”,也是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只看字面含义,这话似乎什么问题,最高法确实发布了这份文件,也确实是在司法解释中首次提及醉驾的“免刑情形”。
不过,《指导意见(二)》早在2017年5月就已公布实施,算得上是“陈年旧事”了,其内容重点也根本就不是“免刑”,更没有对此作出额外规定。
这份司法解释的原文是这样的: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其中,“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的规定较为重要,相当于为法院审理提供了量刑基准参考,这也是该文件出台的主要目的。
而最后一句的“不予定罪处罚”和“免予刑事处罚”并不是什么新规定,而是对《刑法》已有内容的复述重申。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这两项规定早在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法》出台时就已经存在了(当时为第10条和第32条),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一切犯罪的“入罪范围”与“处罚范围”,避免刑罚的滥用。
换言之,即便最高法没有发布施行《指导意见(二)》,醉驾行为本就不是一律入刑,只要符合“情节显著轻微”或“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本就会出罪或免刑。

2017年5月21日,法制日报发布《“醉驾入刑”不存在松绑之说》一文,澄清了人们对《指导意见(二)》的误读。
时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的崔光同表示,在刑法已对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有所规定的情况下,《量刑意见(二)》中的上述规定并不是单独针对醉驾作出的特殊处理和特殊规定,在一些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的司法解释中,也强调了“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定罪”“情节轻微可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时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的张华则指出,不是以前醉驾不能免除刑罚,出了《量刑意见(二)》就可以免除了,更不是法律出现松动,“醉驾入刑”出现松动了。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黄晋涛表示,司法机关适当依据“情节”依法对符合规定的醉驾行为予以出罪、免刑,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科学合理地对醉驾定罪量刑,旨在避免刑法打击片面、过严,而并非所谓的“松绑”。

除此之外,这篇《最高法:醉驾可以免刑了!》还有这样一段描述:
其实,早在去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包括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
事实上,这段内容源自2017年年初在朋友圈流传的文章《公安提醒:六类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其中宣称“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关于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其中六类醉酒驾车情形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然而,这是个假消息。
2017年3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指出,这些多为不实消息,凡是查获涉嫌醉酒驾驶的,将一律立案侦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一律移送起诉。

5月20日晚,海宁市交警正在进行酒驾检查
总得来说,《最高法:醉驾可以免刑了!》一文在“炒冷饭”搞噱头之余,还传递了“醉驾入刑松绑”的错误信号,顺便夹杂了一些假消息。
不过,不少公众号和律师还是将这些内容暗示为重磅新规竞相转发,甚至持续了好几年,内容重点也都落在了“最高法宣布醉驾免刑”的说法上。
那段所谓“八种醉驾免除处罚情形”的假消息也被跟着传播了起来,可以说是以讹传讹了。
经观察者网检索,仅在一周内,诸如“刑事审判”“法治讲坛”“法务帝国”“问通法律咨询”“程功律师”等十多个法律资讯公众号均转发了上述内容,阅读量从几百到数万不等。

而且,在2019年至2020年之间,类似的内容总被翻出来大做文章,还有自称律师的短视频用户在发布时将《指导意见(二)》特意说成是近日新规。

自2020年开始,抖音平台上一直有自称律师的用户将《指导意见(二)》说成近日新规
值得注意的是,新浪网6月12日发布的《律师朱亚娟 醉驾可以免刑了!》一文与前述公众号发布的内容完全一致,但文首加上了“律师朱亚娟说”的描述,表明这是她的原创观点。
公开信息显示,朱亚娟是天津行通(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著有《亚娟有说法》案件系列丛书,还被数家媒体评价为“中国十大刑辩女律师之一”。

如果说,前述公众号和律师们这波操作造成的结果是什么?
除了博得了眼球,真的有不少网友误以为现在可以合法喝酒开车了。
还有网友在这层误会的基础上拍手叫好,表示“就该如此”。

当然,也有网友以为最高法莫名发布了一部“恶法”,助长了酒驾之风。

那么,现在的法律对“醉驾”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自《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被纳入到“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内了,醉驾者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处罚。
这里的拘役,是一种在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原则上不会超过6个月。
在此基础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醉驾者还要面临暂扣或吊销驾照的处罚,甚至有可能终生都不得再考取驾照。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驾车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时,即为“醉驾”。
若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范围内,则为“酒驾”,虽不构成犯罪,但也要面临拘留、罚款和暂扣驾照的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然,对任何犯罪的认定都有轻重之别,不可能搞“一刀切”,醉驾也不例外。
如果醉驾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则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案子甚至不会进入法院审判环节。
如果醉驾行为“情节轻微”但不至于“显著轻微”,虽然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可以免予刑罚,只接受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为怎么判断“轻微”的问题提供了参考标准。
该文件首先明确了醉驾后八种不得适用缓刑的从重情形,如造成轻伤以上结果、在高速公路上醉驾、醉驾时无驾驶资格、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等。
同时,若醉驾者没有上述从重情形,且认罪悔罪的,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或者100mg/100ml的,可以对应“情节显著轻微”和“情节轻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1.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12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2.醉酒驾驶汽车,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3.醉酒驾驶摩托车,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认罪悔罪,酒精含量在 200mg/100ml 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酒精含量在 180mg/100ml 以下,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此外,该文件也指出,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并不属于构成犯罪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不过,一旦醉驾行为构成犯罪,除了直接的刑罚外,其他代价也是不小的。
其中,影响最深远的就是还是“故意犯罪记录”,这将影响醉驾者的政审情况,也将导致其不能从事公职或者进入个别行业。
比如说,有过故意犯罪行为的律师,将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而且,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后,也不会被允许获取新的律师执业证书。
也就是说,一旦律师醉驾被判刑,就再也没法当律师了。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醉驾九十公安移送检查院叫我签完字回家等什么意思?

醉驾时酒精含量已经达到90,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叫你签完字之后回家等,这就是取保候审的意思。要求你随传随到,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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