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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明明看到别人要犯错不出来制止非等到犯错已成事实才出来执法算违规吗

由于交警执法过成中违纪可以拒绝他们受理吗

可以拒绝,这是公民应有的权利。 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出示执法证件。对方拿不出有效执法证件,就有可能是假冒警察,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可以拒绝,这是公民应有的权利。 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出示执法证件。对方拿不出有效执法证件,就有可能是假冒警察,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回答】 但是您要录

如果我犯了错不是执法人员审问我算不算违法?

非执法人员审问,你可以拒绝回答,如果对方有限制你人身自由的行为,则涉嫌违法。 罪由法定,非人民法院判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某人有罪。

派出所一人出来执法违法吗?

如果是警员懒惰出警,不作为,就违法。
法律分析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派出所出警一个人出警是否违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十条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警察办案首先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身着制服也不行。如果发生的只是民事纠纷,则警察只有调解权没有强制要求到派出所协助调查一说。纠纷双方发生肢腿冲突涉嫌治安违法行为的,则警察要求双方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协助调查是合理和必要程序。涉嫌刑事犯罪的,则需要立案调查,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强制带走调查,行凶者可能拘留。警察用手机作记录,这种情况只会是发生了民事纠纷,警察用手机记录下当事人的姓名或者联系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为什么有的人已经违法了只是没有造成严重结果警察就不管?难道非要等后果很严重才开始管吗?

普通人眼里的违法,其实在执法机关眼里需要细分为:违法,违规,纠纷。性质需要细分为:经济纠纷还是欺诈。才可以分辨是普通纠纷、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警察会有对发生事件有大致的职业判断,并非不管或者渎职。 如果警察什么事都管,一是行政成本高,更重要的是,人民生活会处于不健康的环境中,会整天看到警车到处穿梭,警察满街协调,人民的很多权力、自由会被执行得支离破碎。那是另外一种你也不想看到的景象。

公安局民警违法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扩展资料:

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修订稿)》。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与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规定相比,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规定指出,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六条公安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

公安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

对于需要追究执法过错的纪律责任的,由法制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由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昨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与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规定相比,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规定指出,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据《人民公安报》今年1月4日报道,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修订稿)》。

在上述会议上,公安部有关领导表示,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过错的认定标准和责任划分,区分不同情况追究责任,落实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讯逼供造成执法过错从重处罚

对于警察执法过错的处理,规定指出,应当根据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记者注意到,如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相关责任人将被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此外,规定也明确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的四种情形,包括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情形等。

如果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不受责任人单位变动或退休影响

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错案责任人已调至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错案责任人在被作出追责决定前,已被开除、辞退且无相关单位的,应当在追责决定中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造成错案被终身追责需具备故意或重大过失条件。而规定中也明确了七项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包括: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原结论的;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等。

对于责任追究机构,新规中提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及时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过错案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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