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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死亡后,关系人立案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关于遗产继承纠纷在立案时具体应该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法律主观:

遗产继承纠纷立案时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提起继承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 法院 提交 起诉状 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 身份证 明。 (3)授权 委托书 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的代理人是自然人,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 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函;如委托代理人是原告近亲属以外的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推荐函); (4)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 结婚证 、 户口 簿、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 监护人 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5) 法定继承 要提供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明:被继承人 死亡证明 书;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 收养 关系证明书;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 扶养 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经死亡或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6) 遗嘱继承 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明: 公证 遗嘱 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交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 证人 的证明;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 (7)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明: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 房产证 或 购房合同 、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 股东 代码、资金账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 行驶证 、车牌号;证明被继承人在 公司 拥有 股权 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8)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以上就是小编对遗产继承纠纷立案时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的介绍。可以知道继承纠纷需要准备的材料还是很多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宣告死亡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扩展资料:

一、《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如何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的办理:

主要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辖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民政等单位、组织办理。具体由哪儿办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看哪个单位或部门掌握的信息更全面、真实。

有些时候,某种亲属关系很难在一个部门全部掌握,可能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证明。一般来讲,血缘关系越近的,证明起来越容易。反之,要麻烦一些。

办理死亡证明的办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医治无效死亡的,由医院出具,家属持该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2、非正常死亡的(例如交通事故、被害、自杀、溺水、意外等),由尸检部门出具;

3、宣告死亡的(比如失踪、在自然灾害或灾难中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后,由受理法院以裁判文书的方式宣告。

扩展资料: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开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宣告死亡需要的的证明材料有:

(1)失踪报案的记录;

(2)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失踪年限证明;

(3)公安机关对这一事实的证明;

(4)现场勘验报告;

(5)能证明事实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

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去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立案所需的材料下面是部分案件在法院立案时,立案庭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及需要办的一些手续。一、民事案件:1.起诉状(原件一份,几个被告几份复印件);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证据复印件一份(比如借条,比如合同)4.在立案庭要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二、刑事案件:(一)、公诉案件:因为是公诉案件,所以在输入信息时,只要检察院的起诉书一份就可以了。(二)、自诉案件: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执行案件:1.原审法官签字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2.送达回证签字;3.执行申请书;4.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说明书;5.执行风险告知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只需把上面“调解书”换成“公证文书”即可。四、诉前财产保全:(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1、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后者有时不要了)。(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五)、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七)、送达回证签字五、鉴定、拍卖案件:1、鉴定申请表或者是拍卖的评估报告书;2、送达回证签字。另外,立案人员输入信息后,打印出来的案件信息流程表、收案单(即承办法官,如今都是电脑自动分案)、案件信息移送表等,这些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有的,并且要在各个庭拿走案件时,在案件移送表上签字。《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施行后,小标的案件的诉讼费降低了很多,并且执行案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温老的这项举措是在鼓励百姓打官司,通过诉讼这一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就因不要预先交执行费而且诉讼费很低,铁定打这官司了。呵呵,如果诉讼费高的话,法官也不会那么忙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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