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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指教一下,具体的法律,及条款。谢谢

求有关《劳动法》的法律条款,越多越好,急,谢谢!

1、 2005年2月的《关于外国使领馆雇用中国公民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不能直接与中国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合同。”“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由外交人员服务机构派遣雇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 2、 目前正在讨论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对劳动派遣问题有了更利于劳动者的规定,要求劳动派遣公司注册资金由现在的最低10万元上升到50万元,每派出一名劳动者劳动派遣公司向银行存入5万元,以备以后万一出现问题时使用。“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者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

宅基地可以在同村人之间转让,是哪条法律规定的?请具体说明一下的是什么法?第几条?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由此可见,对于宅基地,个人只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不同于一般用益权,该权利的取得和享有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请指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国家法定节假日没有上班,有工资吗?请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谢谢。

国家法定节假日没有上班,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即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补充或全部取消。合同一方因故需要修改、补充合同某些条款或解除合同关系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亦即以双方达成的新协议,变更或解除原来的旧协议。变更、解除合同的新协议,仍按原合同的形式办理。

在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故合同可由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如由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行政命令企业必须关闭、停产或转产,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必要时,允许当事人一方及时通知他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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