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护林员补助哪一年列为专项转移支付的
- 法律法规
- 2025-01-10 13:00:14
中央财政如何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财政部7月26日发布消息称,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程实施。
据了解,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保护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增加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安排。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21亿元,比上年增加94亿元,增幅达15%。
同时,财政部还将安排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支持“三区三州”坚决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高长江经济带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能力。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来源:新华社
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国家级贫困县所在的中西部22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由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旗,以下简称“补助县”)。
第四条 建立由林业和草原、财政、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牵头,与财政、扶贫部门密切配合,根据业务职能划分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
第二章 生态护林员选聘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
第八条 选聘程序:
(一)公告。村两委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林业工作站(包括乡镇林业草原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林业工作站”)申报;
(三)审核。林业工作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两委;
(四)公示。村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
(五)聘用。经县级林业和草原、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两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第九条 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职责、期限和劳务报酬支付、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 生态护林员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
(一)健康原因;
(二)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
(三)主动要求退出;
(四)精准识别为建档立卡非贫困人口。
第十一条 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牧草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三)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草科技推广员。
第三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西部22个省贫困人口数量、资源面积、政策等因素,负责提出分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指导和监督生态护林员管理、配合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负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并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国务院扶贫办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第十三条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财政年度资金安排情况,会同省级财政、扶贫等部门提出补助县生态护林员资金分配方案及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生态护林员选聘与管理工作,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省级扶贫部门负责监督、核实生态护林员身份。
第十四条 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工作;县级扶贫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第四章 保障管理
第十五条 中央财政按照每个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人年均1万元测算,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以及原有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第十六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从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总量中,或者根据本省财力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 林业工作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开展业务工作,加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加强生态护林员培训。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林业工作站每年应当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基本技能、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加强生态护林员考核。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考核机制;林业工作站和村两委按照考核要求对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与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114号)发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2年三门峡市政府关于今年县乡镇生态护林员政策?
生态护林员政策解读
1.生态护林员概念生态护林员是指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以下简称补助县),利用中央、省以及各级地方财政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主要政策规定补助标准:按照人均森林资源管护面积1000亩左右安排管护补助费4000元(可按不高于10%比例用于简易装备和人身意外保险购买)管护对象:主要是天然林、公益林、退耕还林中的生态林、精准灭荒新造林等。选聘条件: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群众基础较好;②不属于台账管理的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③在本村居住生活,未长期外出打工、学习;④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尚未脱贫或者已经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森林管护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予以续聘。选聘程序:①公告。村两委发布选聘公告,并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工作要求、管护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其他相关事项;②申报。符合选聘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两委向乡镇林业管理站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个人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材料复印件、银行“一卡通”账号等);③审核。乡镇林业工作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上年度管护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两委;④公示。村委会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⑤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两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3.部门职责分工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县级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编制县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监管、拨付和绩效管理;县级扶贫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核定
4.考核监督管理乡镇林业工作站应当组织对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支付管护劳务报酬的主要依据。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及时解聘,选聘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上岗,实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树立生态护林员先进典型。坚决杜绝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为生态护林员,坚决杜绝脱贫后“轮岗”的行为。
2022年,惠农惠民补贴指的是哪些补贴?如何发放?农民朋友要周知
众所周知,自从国家取消了交公粮和提留款之后,为了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相继推出了各种各样的惠农惠民政策。惠农惠民,顾名思义就是给予农民的优惠和实惠。这些优惠和实惠的政策在农村落地之后,就变成了各种各样的财政补贴,也就是咱们农民口中常说的“实打实的真金白银”。可是,一说起这些具体的惠农惠民补贴,估计很多农民朋友都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那么,截止到2022年,国家所给予咱们农民朋友的惠农惠民资金补贴指的是哪些补贴?这些惠农惠民补贴又如何发放?今天笔者就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希望各位农民朋友要周知。
一、困难群众救助
这项困难群众救助,主要是指低保、五保、孤儿保,特别是低保和五保补贴,现在是人尽皆知的两项困难补贴了,符合条件者可按月领取补贴。
二、社会救助
这项社会救助主要是指临时救助,通常都是针对那些家庭突发意外导致生活困难的临时补贴,一般一年只有一次,大多是年底发放。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
这两项补贴是专门针对那些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的补贴,三级和四级残疾人要想领取两项补贴,必须是低保户才行。
四、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
这项补贴是指残疾人创业补贴,也是一次性的。
五、城乡医疗救助补助
这项补贴是针对缴纳新农合的患病人员的二次报销补贴。
六、就业补助
这项补贴是针对那些没有工作的农民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在就业之后的补贴,也是一次性的。
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
这项补贴是针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补助。
八、优抚对象补助
这项补贴是针对退役军人,军人家属的补助。
九、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这项补贴就是人们常说的移民补助。
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这项补贴是农民都知道,以前是粮食补贴。
十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这项补贴也算是粮食补贴的一种,不过是一次性。
十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
这项补贴是种树补贴。
十三、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这项补贴是耕地变成树林补贴。
十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这项补贴是耕地变成树林或者还草补贴。
十五、生态护林员补助
这项是针对生态护林人员的补贴。
十六、危房改造补贴
危房改造补贴是针对困难群众的住房补贴。
十七、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这项是针对突发的自然灾害的补贴。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些惠农惠民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完善,随之所带来的就是各种补贴标准的提高,从而维护咱农民朋友的根本利益。
转移支付分为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吗
你好,转移支付是分为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转移支付的定义:转移支付是一种政府间补贴。它是基于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差异,以实现地方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主题的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出现转移支付的原因有以下原因: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很低。在平均税收努力下,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满足最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要。公共物品供给的外部性会导致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和投资上有自己的重点和重点,这可能与全国整体考虑的投资重点和投资项目的筛选标准不一致。
拓展资料:
一、转账支付类型:
1.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指对方财政补贴,不专款专用,由地方政府自行安排支出;
2.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服务于中央政府的具体政策目标,地方按照中央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二、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国家为解决区域国际收支问题,逐步试行转移支付制度。
2.转移支付方式:
(一)制度补贴是分税制改革前分级一次性支付制度保留下来的无条件转移支付。
(二)专项补助,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地方政府必须将这些资金用于中央政府指定的项目。
(三)纳税申报表是1994年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制度后,中央政府为保障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而向地方政府进行的纳税申报。
(四)公式补贴:从中央财政增收中提取部分资金,选择一些对地方收支影响较大的主客观因素,采用相对规范的计算方法,对各地实施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对委托给下级政府的部分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基金接收人应当按照指定用途使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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