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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黄碱销毁药监局要参与吗

精二类药品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主要有4点,见以下内容。

法律依据:《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定点经营制度。医疗机构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有注明,采购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2.品种目录管理制度。2005 年9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公布了新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调整了部分药品品种, 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 种, 我国生产和使用的品种有:异戊巴比妥、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去甲伪麻黄碱、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喷他佐辛、阿普唑仑、巴比妥、氯氮卓、地西泮、艾司唑仑、氟西泮、γ 羟丁酸、劳拉西泮、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纳布啡及其注射剂、硝西泮、匹莫林、苯巴比妥、唑吡坦、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今后,对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药品,国家将会适时进行目录调整。 3.专用处方和用量管理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由前记、正文、后记等规定项目组成。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处方保存2年备查。 4.申报销毁制度。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医疗机构每月应将药品的进货、使用、库存数量报送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

为什么要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控?

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毒品。

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含麻黄碱药品制造冰毒等毒品,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加强对麻黄碱的监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也明确要求,要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准文号数量,原则上不再批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仿制药注册;限制最小包装规格的麻黄碱含量。同时,建立麻黄碱原料药审批的监测预警和通报制度,指导地方合理审批麻黄碱原料药,严格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产量。

根据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严禁零售药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单次销售限量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等情况。

扩展资料:

专项整治行动将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础上,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遏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的严峻势头,维护正常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麻黄碱类原料药审批;结合药品电子监管,突出抓好批发环节监督检查,确保流向可控;进一步规范零售行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时必须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表示,专项整治期间,要查办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对查实因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导致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企业,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海外网-中国将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

现在禁止了哪种感冒药?

由于药品含有麻黄碱成分,可能被不法分子大量购买用于提炼制造毒品。即日起,北京各药店将对含麻黄碱成分的新康泰克、白加黑、日夜百服咛等数十种常用感冒、止咳平喘药限量销售,每人每次购买量不得超过5个最小零售包装 ■ 部分限售药品 ●氨酚伪麻美芬片(日夜百服咛) ●氨酚伪麻美芬片II(白加黑) ●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新康泰克胶囊) ●狗皮膏 ●伤湿祛痛膏 ●天一止咳糖浆 ■ 提示 含麻黄碱常用药可放心使用 北京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丛骆骆昨日表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常用感冒药、平喘止咳药中的主要治疗成分,临床证实,对感冒、哮喘、咳嗽、鼻炎等常见病的治疗有效。公众只须按照医师处方或药师指导适量服用,

麻黄碱复方制剂是否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

1、某种程度上是,麻黄碱复方制剂与其它普通药品管理的区别主要是药品流通环节购销是不能现金交易,零售时不能一次性超5个最小销售包装。 2、传统意义上的麻精毒放等特殊药品管理是有硬件与软件上的特殊要求的(比如与公安联网的视频监控,双人双锁等)。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则不需要。

哪种情形涉嫌违规经营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主要有以下十大重点整治内容: (一)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出租出借柜台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行为。 (二)销售假劣药品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采购药品未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单位和业务人员的资料、证件和合法票据,未建立采购记录和供货方档案;零售连锁门店未经总部同意自行从总部以外单位购进药品。 (四)伪造药品采购来源,篡改计算机系统数据、温湿度监测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凭证、票据、数据等,药品购销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五)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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