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房屋登记部门未向法院履行告知房屋抵押情况导致法院将房屋拍卖,房屋登记部门的责任承担

误买抵押的房产,遭拍卖怎么办

开发商为子公司做担保,在法院做了抵押。或者开发商资金不足,将房子向银行进行抵押。然而被抵押的房子还能出售的,当不知情的购房者购买后,抵押的房子要进行拍卖了,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1开发商隐瞒抵押房屋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解除的,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购买被抵押后房子存在的风险 1、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业主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无法对房屋买卖、出租、赠与、继承等。 2、当开发商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业主如想取得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先代替开发商履行向银行还债

法院强制拍卖、买回的房屋有抵押,怎么办?

结合拍卖手续、房屋手续、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如果是法院拍卖的买受人,可以凭借手续等法院用拍卖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后办理过户手续。

扩展资料: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所组成的综合财产。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4、已经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抵押受限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八)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抵押

买了法院拍卖房屋,因为法院法院没有说明情况,房子之前被他项权抵押,还是共有的。但是执行人是单方面。

你的提问没有说清楚问题的关键,我想法院在进行拍卖时,拍卖公告里必须写明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有没有设定抵押,有没有存在租赁,有没有存在优先购买权人。如果法院连这些基本的情况都没有告知的话,那法院是存在着渎职行为。另外一方面你再参加拍卖之前,也应当对标的物做个基本的尽调。现在拍卖已经成功,你应当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去办理房屋的过户。如果存在障碍,那只好根据法律规定去一一排除这些障碍。

抵押房屋执行问题

目前,在执行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常常需要以被执行人的房地产为执行标的或执行对象,其中涉及到房屋抵押时能否执行的问题,困扰着执行工作。 以下是抵押房产执行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对抵押房地产执行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目前,在执行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常常需要以被执行人的房地产为执行标的或执行对象,其中涉及到房屋抵押时能否执行的问题,困扰着执行工作。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本文从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抵押房地产的查封、抵押房地产的变价清偿及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从四个方面对此作一探讨。 一、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我国

房产拍卖的法律问题

房产拍卖的法律问题: 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 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而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 如何判断是否会出现这样的风险?要看该房屋在拍卖前的所有权状况,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属于合法登记的房产且产权手续齐备,则可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那么,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没有办理产权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没法办理
展开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