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与生活关系的角度 分析民法典的七大亮点
- 法律法规
- 2022-11-07 12:58:34
民法典物权编七大亮点解读
法律分析:亮点一:居住权入编。居住权的设立旨在实现“住有所居”,解决特定家庭成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亮点二:放开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亮点三:延长遗失物公告期为1年。亮点四:征用事由增加“疫情防控”。亮点五:新增添附制度。亮点六:新增规定土地经营权制度。亮点七:降低小区业主表决门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法典的10大亮点民法典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壹万元左右的钱如行找人民法?
根据你的提问来看,你应该是想问“农民工被拖欠了一万元左右的工资该如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个问题并不是在《民法典》之后才得到解决的。农民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按劳务关系处理,按劳务合同的关系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题目中所谓“民法典的十大亮点”应该是指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从学理上,这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一种新型的“优先权”,也有观点认为属于留置权或法定抵押权,总之,该条规定仅对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导致的工资拖欠有实践上的意义,并不直接关联到承包人内部关系的解决。
关于承包人内部关系的解决,需要具体分析,有些农民工与企业之间既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劳务关系,他们通过“包工头”进行工作,因此一般是劳务关系,或有些比较规范的通过劳务公司构成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建议需要维权的农民工先厘清自己和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对症下药”,如果是劳务关系的,那么直接按照劳务合同处理,以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如果是劳动关系的,可能要先进行先置性的劳动仲裁,然后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劳动争议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和生活的关系
1、法指导生活:法律是国家设立的人们生活的行为准则,指导人们如何处理生活中的法律关系.
2、法保护生活:法是最有权威的国家意志,调整社会、单位、家庭、个人等复杂关系.凡是按照法律去生活的人,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法是保护人们生活的最有威力的手段。凡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人,也就是得到了国家的保护、政府的保护、替察的保护、军队的保护.这是一种国家强制保护,是最有效的保护。
3、法调整生活:依法生活,会获得美满的生活。法调整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邻里关系、继承关系等社会关系。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符合全体人民的愿望,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是一种协调、和睦、稳定,有利于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的关系。
4、保护守法,制裁违法:违法要承担责任,受到制裁;守法会受到保护.法是不许违背的。要依法生活,不违背法律,就要懂得法律。
扩展资料:
法与生活有密切关系。法是一种规范,一种规则。知道规则的人,才会生活。知道法律,就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允许做的事,做了会有什么后果;
知道法律,就知道允许做的事怎么做,如怎么继承、怎样结婚、怎么离婚、怎样买卖、怎样租赁、怎样赠予等等。按照法律做事,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按法律办事,就得不到法律保护,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法典的意义和老百姓的关系
法律分析:主要在于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保障人民私权的基本法。这部法律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家庭婚姻、邻里纠纷等,都能从中找到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
法律分析: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