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专利权会有权利纠纷吗?

专利权归属纠纷

法律分析:专利权权属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纠纷

法律分析:专利纠纷是有关专利的争执。可表现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和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所发生的争执。后一种争执主要表现为因专利权的行使、维护、转让、许可而引起的争执。对专利纠纷,当事人可要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些专利纠纷法律规定只能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不得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专利侵权纠纷有哪些方式

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引起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协商。当事人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管理的专利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调解不是解决专利权纠纷的必经途径,当事人不愿意、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请求管理专利的部门处理。
4)仲裁。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诉讼。诉讼是解决专利纠纷的终极途径。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96条、第9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范围有什么

法律分析: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范围如下: 1、专利侵权纠纷; 2、有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他人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 3、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4、关于对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七条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专利权的民事纠纷有哪些?

有关专利权的民事纠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利侵权纠纷,就是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当事人对专利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专利权的使用费纠纷。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不履行专利法规定义务的专利权人由国家强制许可他人使用。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的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对裁决不服的,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展开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