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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律都不执行还定制法律、浪费财力难道中央领导不知到?

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连政府都没有执行。甚至还官员都可以无视,为什么这些法律都是留给老百姓的?

这个观点有点太激进了,应试教育是有弊端,但不可否认,它是在中国国情下较为公正的选出人才。实施暴力和打是两个概念,俗话说爱之深责之切,如果父母下手太狠致孩子有生命危险,终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现在有些官员确实出言不逊,但相比于古代,则要好很多,法律制定的再好也阻拦不了一个杀人犯,法律起到的只是一个威吓警醒作用,主要还得靠国民个人修养素质的提高,中国法制在完善,请不要对未来失去希望

国家所有的单位.为什么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的法律颁布用意都是好的,但是很多地方政府的执行不够,没办法天高皇帝远。对待这种情况,需要大家的努力,积极向有关权利机构反应,去中央办公的网站投诉。

老师讲党中央不能制定法律,为什么

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有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权利,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利,国务院各部委有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直辖市有制定地方行政法规的权利。就是这样,党中央是国家的最高层,制定法律是由专门的机关或权利机关执行及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了却从来执行不下去,几乎高达99.9%的企业都无视该法律,而劳动者则大

为什么中国劳动法不像刑法那样执行起来那么严格, 你所说的就是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性质特别是谦抑性决定的,民事案件遵从不告不理原则,而刑事案件严格,不告也理。
事实证明,规矩是死地,人是活地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四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可见,军队是国家机关,军队内招聘的非军人从事具有雇佣特点的劳动者应当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因此也应当享有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也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中央颁布的八项规定行政成本浪费的表现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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