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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出台了哪些追缴规定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限期拆除;
5、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明确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的具体要求。行政处罚权是重要的行政权力。为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调查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确保公平、公正地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增加了审理的环节,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调查报告进行审理”,尽力避免错案。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管辖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一)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而不予立案调查的;
(二)案情复杂,情节恶劣,有重大影响的。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本级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除外。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违法事实和依据;
(三)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兰州:欠缴土地出让金将被纳入失信系

12月25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消息表示,近期,针对一家欠缴土地出让金企业经法判仍拒不执行判决结果的行为,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与法律顾问多次赴法院沟通协调强制执行事宜。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于12月24日的会议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经过前期会商沟通,市中院执行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现已对其法定代表人作出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后期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名下资产的查处力度。 会后,根据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追缴制度》,受局领导委托,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

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及孳息决定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可以依法要求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银行等机构,单位予以协助。追缴涉案财物以追缴原物为原则,原物已经转化为其财物的,应当追缴转化后的财物,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物无法找到被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减损或者与其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依法追缴,没收其等值财产。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对随案移送检察机关的财物,监察机关要制作移送登记表。与检察机关办理交接手续时,双方应当逐笔核对财物情况以及相对应的犯罪事实,做到心中有数。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检察机关应将未认定的涉案财物退回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原财物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规范监察机关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

建议向自然资源局询问,有很多,但基本都是以处罚罚款,责令恢复等

关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1.1宪法有关规定 《宪法》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一规定是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总政策,说明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第10条第1、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上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第10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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