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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和我大学期间结婚了,户口迁到我这里了,然后因为她这个专业不好想重新高考,能在我这里高考吗

结婚后户口迁移问题没有毕业证

我补充上面的吧,你要看迁移证是否过期,否则你只有回你学校当地的派出所补办迁移证,而且只能补办一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06-09-28 16:59:28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

我想把我老婆的户口迁到我家户口来,要办些什么手续

要办理户口随迁,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前往女方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口本,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并报县公安局批准。 有些地区可能还需要提供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婚姻和分娩证明;
3、经批准后,取居住登记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持男方户口登记簿,女子户口登记卡,到男方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5、办理完成后,女方还需要重新申领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婚后户口迁到男方,后来又想迁回娘家,可以吗?

结婚之后把户口迁到男方的话这个是可以的,但是想把户口迁回女方的话,那么就要看你是因为什么样的理由而迁回娘家的,因为迁户口的话也是需要理由的,并不是说你想迁就迁。

我和我老婆结婚她户口迁来我老家了,但现在我想让小孩去她娘家读书可以吗?户口都是在男方家

这一个恐怕有一点点的困难了。原则上来说。孩子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如果父母在外面打工,可以凭借打工证明和租房协议,以及水电费等。也可以就近入学,但相对而言,没有多大的选择权了。包括你所说的,让他到他的外婆家去上学。因为户口不在,所以。要根据对方学校的态度来判断理论上是可以办成的,但如果对方学校人比较多。招生的生源比较广,学校已经招满了,那你这种情况就是不可能实现的了。所以可以先看一下学校到底招了多少人,如果没招满还是有机会的。

我结婚把户口迁到男方了,现在离婚了我可以迁移回原来的户口吗?

可以,只要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就行。
法律分析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口本上的户主,基本上是这个房子的产权所有人,配偶子女父母也可能是这个房子的共有人。户主就是一家之主,在有一些法律文件签署等等时候能有区别,一般老百姓家只是看看而已。在需要一些证明家庭成员的户籍时往往会要求也出示户主页的复印件,里边包含关系等等。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涂改、转让、出借。如果有遗失户口簿,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应该主动交验户口簿。经户口本上现在的户主同意,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指定新的户主,就可以变更了。但这个户主必须是这个户口本之内的人。实际上这没有什么意义,一般也没有人去改。户主都是在户口本正页的第一页。如果原户主去世,在注销户口时,如果没有特殊请求,派出所一般是直接把户口本上第二页上的人登记为新的户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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