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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2006 18号文有没有作废吗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需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1、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需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2、混凝土,简称为“砼(tóng)”:是指由胶凝材料将集料胶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料的统称。通常讲的混凝土一词是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与水(可含外加剂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称普通混凝土,它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急需找到建设部(建质2004 18号)文件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4]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我国住宅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有很大提高,但各地的质量状况还不平衡。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住宅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的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住宅工程质量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工程质量的现状,确立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各地要通过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和“精品住宅工程”活动,不断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二、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要综合、系统地考虑住宅小区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电气、电讯等管网系统的统一设计、设计施工,编制统一的管网综合图,在保证各专业技术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管线,统筹设计和施工。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和工程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
(二)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注重提高住宅工程的科技含量。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住宅内部功能设计,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保证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对日照、采光、隔声、节能、抗震、自然通风、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的需要,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要制定本企业的住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结合工程实际,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设计交底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和容易影响空气质量的厨房、卫生间管材等环节,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要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和建筑材料对室内环境的污染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厕浴间蓄水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明显低于本地区一般水平的住宅工程,要作为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住宅工程,要加大检查频次,并将其列入企业的不良记录。
(二)要加强对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要将结构安全、容易造成质量通病的设计和厨房、卫生间的设计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重点审查。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进行住宅工程现场的建筑材料、榴配件和设备加强监督抽查,强化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体住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要建立住宅工程的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政策引导,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技术力量,针对本地区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研究制定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技术规程,积极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要结合创建“精品住宅工程”的活动,制定地方或企业的质量创优评审技术标准,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完善住宅性能认定和住宅部品认证、淘汰制度。大力推广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经验,及时淘汰住宅工程建设中的落后产品、施工机具和工艺。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保证的试点工作,鼓励实行住宅工程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引导建设单位积极投保。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培育和发展住宅工程质量评估中介机构。当用户与开发企业对住宅工程的质量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逐步建立住宅工程质量评估和工程质量保险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纠纷处理仲裁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建筑工地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法规(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公布并施行);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三)规章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并施行);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发布并施行);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并施行);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并施行)。
(四)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
4、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
5、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
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
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
10、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
1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
12、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
13、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7]225号);
14、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
16、《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
17、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
18、《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4]75号);
19、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20、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
(五)标准规范(部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GB50720-2011);
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6、《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13);
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5、《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8、《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9、《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2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2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79-2012);
2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5、《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2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2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GB6067.1-2010);
28、《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29、《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30、《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
3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3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零星工程验收报告怎么写

工程验收报告范文,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工程验收报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验收的范围,第二个可以描写工程验收的标准有哪些,第三个可以描写验收的总体情况。
工程验收报告范文篇一:
一、工程概况
东恒时代二期B5#楼位于北京朝阳区十里堡。结构类型为现浇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一层,局部十六层,建筑面积为13914平方米,建筑高度十六层46米;二十一层60米。
建设单位: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姜海涛
勘察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项目负责人:罗晶
设计单位: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郭纯
施工单位: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贺春
监理单位:北京方诚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世增
该工程于2002年10月17日经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建委批准立项(京计投资函[2002]581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2007]施(朝)建字013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06规(朝)建字0123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北京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监督注册号:京建质字2006(朝)第0313-8号。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2006年7月24日,经总后勤总建筑设计研究院对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复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有关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等问题,原设计单位已按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合格。
三、施工单位档案工程资料整理情况
经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竣工档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试验及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试验报告整理齐全有效,符合档案归档要求。
四、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试验完成情况
本工程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电气、通风等工程安全和功能均完成设计所规定内容,具备检验与试验条件,经检验与试验使用功能符合要求。
五、本单位工程完成合同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无甩项,所出现质量缺陷均为一般施工质量通病并在监理见证旁站下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要求。
六、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验收情况
1、2008年4月日通过消防工程消检;2009年4月日通过市消防局对消防工程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2009年3月24日委托具有环境检测资质单位建造室内环境质量取样,取得《室内环境质量检验报告》。
3、2009年4月日通过朝阳区规划局规划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东恒时代Ⅱ期工程
4、2009年4月日向市城建档案馆上报城建档案资料审核,取得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建档案预验收认可书。
七、竣工验收情况
1、竣工验收时间:2009年4月20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参加验收单位人员
建设单位: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姜海涛项目技术负责人:侯明波
土建工程师:赵刚暖通工程师:张松伟
电气工程师:张轩
勘察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项目负责人:罗晶
设计单位: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郭纯
施工单位: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赵建永
项目技术负责人:李金平
监理单位:北京方诚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范永义
暖通监理:刘强电气监理:吴云华
3、验收成员具备相应资格。
4、验收中设计、监理单位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均编制书面整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均有监理人员见证,经四方复查符合验收要求。
八、工程总体评价、整体意见
东恒时代二期B4#楼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安装、电气安装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分部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观感质量符合要求,综合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一致同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为合格。
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__年_月_日
工程验收报告范文篇二: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质监单位:
建设工程地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层高,主要有那几个分部工程、重点介绍分部工程的一些设计要点及工程施工的重要情况等内容;
二、工程施工依据
1、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合同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
5、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GB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9、GBJ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0、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1、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13、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14、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15、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16、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8、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9、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1、《施工技术手册》
注意:如果该工程没有用到以上那项规范就不要写上,还有就是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报告里已有以上规范的就不要重复写上;
三、施工过程及质量控制情况
该工程的开工时间(试桩为准)及有关重要部位的施工时间和结束时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及专项验收的通过时间,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情况及处理情况的汇报,内容要重点突出;
四、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情况
按照下表形式编写,如果那个分部(子分部)工程没有的就不要写上,应按照工程的实际分部(子分部)工程填写;
五、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本工程资料有专职的资料员负责,并严格按照监理单位要求的资料报审程序和资料整理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项质保资料和检验批均经过监理单位核查,资料完整,符合要求,核查记录情况用表G.0.1-2(统表2)附后
六、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情况
1、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符合要求,用统表3(G.0.1-3)附后;
2、倾斜及沉降观测:本工程建筑物周围共布置几个沉降点,总共测几次,首次观测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次观测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最大及最小的沉降点、最大及最小沉降量、相邻两点最大沉降差;最大及最小倾斜点,最大及最小倾斜量和方向;(详见后附表)
七、工程观感质量自评情况
本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或好;具体见统表4(G.0.1-4)附后;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重安全管理,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由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时有效的消除了安全隐患,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工程预验收情况:
该工程于某年某月某日组织预验收,在预验收时各单位提出了施工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项目部积极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已整改完毕,且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核查确认,现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要求。(整改报告单附后)
综上所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该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公司自评该工程为合格。现请有关单位予以核定,并虚心接受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及在座同仁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及时予以整改! 工程验收报告范文篇三: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致:陕西关中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宝鸡市鼎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施工的关中工具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工程经过项目部检查和公司的核查,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此申请竣工验收,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给予检查核验。
项目经理:
单位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宝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_月_日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从事安全员的必要资格证书有几个?

一、一共需要两个证书,分别是:
1、安全资格证书(安监系统的)。
2、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行业监管的:分A、B、C类,安全员属于C类)。
二、考安全员c证的前提条件如下: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职业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
三、安全员资格证书和安全C证不一样,区别如下:
安全员资格证书:
1、安全员是职业资格,安全C证是执业资格认证。
2、安全员是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和机械员)之一,根据中国建设部项目施工法要求,由各省级建设厅和部委建管部门发放管理,在工程报建是要用到。
3、三类人员安全合格证书:根据近二年新出台的安全许可法的要求,建筑行业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需强制考核取得 A 、 B 、 C 级安全合格证书。
4、安全员C证也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三类人员C证。安全员C证是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门颁发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证书全国通用。
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员C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就是需要管理这些安全员的,要负责安排他们的工作的,就像是小组长一样的,有时候一个工地只要一个C证就可以了。并且企业在升资质的时候必须要的。
四、安全员证书分A、B、C三类功能如下:
1、A类为企业法人、总经理、安全负责人、总工。
2、B类为二级建造师。
3、C类为安全管理人员。
五、安全员B证考试条件如下:
1、报考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建筑类相关专业,并拥有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一寸同底彩照5张
3、考试内容安全生产考试知识点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4〕59号文件规定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要点执行。

扩展资料:
安全员报名条件: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参考资料:
https://baike.baidu.com/item/安全员/79460?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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