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务员 > 正文

宁德市公务员局宁人发【2012】214号

宁德市公务员局宁人发【2012】137号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10月份

笔试时间:11月份

考试内容《申论》《行测》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3年宁德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你好,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教师(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供同意调动证明);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须转正定级后方可报考。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

宁德市公务员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德市公务员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级领导职务调任的审核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颁发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管理。参与研究拟订企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政策。   (四)专家工作科(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地府并组织实施,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杰出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回国来宁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家考察、休假和宣传、表彰活动,做好专家日常服务工作。管理高级专家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院士、专家来宁公务活动的联系、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经费和各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费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国(境)外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执行检查及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组织协调在宁工作外国专家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及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全市人才智力的对外联络与交流合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智力信息库;受理在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和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发放。   (五)考试录用职位科   贯彻执行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管理等制度;负责政府系统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科级非领导职数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政府系统公务员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和面试考官管理工作;承办省公务员局委托的省直在宁单位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工作机构人员任免提案有关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考核奖惩培训科   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承担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表彰规定;推荐、审核省级系统以上层次的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表彰,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管理和指导市直政府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按规定负责公务员奖励的审核或审批工作;负责惩戒工作的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贯彻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编制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府系统干部院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流动调配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组织实施人才市场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人才市场,承办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批及年检;研究拟订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措施,承办市直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贯彻闽台闽港闽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及市直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招收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才储备政策的制定及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工资福利科   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及标准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中长期规划和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贯彻意见;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假期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贯彻意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解聘辞聘工作;承担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负责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市直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承担宁德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宁德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退休干部管理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的宏观指导;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延长或提前退休、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手续;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检查和督促落实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对各县(市、区)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宁德市公务员局的人员编制

宁德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2014招聘教师13人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2014招聘教师13人公告如下:

为了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学院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需要,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宁市委组〔2009〕51号、宁人复〔2014〕247号文件精神,2014年下半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专任教师13名。为了规范招聘工作,特制定下列招聘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工作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热爱职业教育,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6、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辅导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和学位要求:
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以上学历和学位。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级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见下表)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方案在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dgzy.com)上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书面投递、电子邮件、现场报名,可采取3种方式中任何1种向我院人事处投寄有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个人简历、自荐表、就业推荐表、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复印件)等材料,以及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应聘人专业名称必须与我院招聘所公布的专业名称相符。
2、报名地点: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0593-8986319 雷老师 0593-8986369涂老师
传 真:0593-6558600 8986300电子信箱:nzyrsc@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安市福泰路232号, 邮编:355000
3、人事处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并召集有关部门参与,根据编制、岗位性质和应聘人选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14年9月12日在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dgzy.com)上公布通过资格初审名单。
(三)教师岗位面试与考核办法
1、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技能考试和自我介绍、答题、说课等两个方面内容。
(1)技能考试
学院成立技能考试评委小组,负责技能考试出题和评分。重点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技能考试分为若干测评要素,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分别对被试者进行技能测试。技能考试评委根据被试者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以百分制的方式评定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分岗位按成绩高低排出名次。
技能考试内容一般为操作、制作、动作项目。
技能考试时间:2014年9月20 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技能考试地点:本院教学楼。
(2)说课等面试
学院成立说课等面试评委小组,负责说课等面试出题和评分。主要采取自我介绍、答题、说课等方式。说课等面试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举止仪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水平等。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分别对被试者进行一种或多种方式的面试,具体程序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确定。说课等面试评委根据被试者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以百分制的方式评定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分岗位按成绩高低排出名次。
A. 说课面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技能考试结束后开始。
B. 说课面试地点:本院教学楼。
(3)面试监督
宁德市公务员局、教育局派员对面试工作做指导和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室派员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4)面试成绩
按技能考试成绩占50%、说课等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2、考核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核人选。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人事处采取查阅档案、向应聘人员学校(单位)了解情况等方法,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身体检查
人事处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选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确定拟聘人员
1、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综合考评结果研究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
对同一岗位,成绩相同者按以下条件优先聘用:①优先聘用博士研究生;②优先聘用国家重点大学、重点学科毕业生;③同属重点大学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面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应聘人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放弃的,不予递补。
2、提交学院党委会议审定,择优聘用。
五、公示招聘结果
人事处对拟聘用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签订聘用合同
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执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医疗、保险等待遇。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当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有关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面试应试者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不迟到、不早退。
(2)说课应试人不准携带通讯工具,其他应试人不准随身携带考试复习资料和通讯工具。如有携带,应自觉交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存放,考试结束离开时领回。
(3)进入备课室或考场后,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擅自行动。
(4)面试开始时,应试者只能报告考号、所学专业,不得介绍姓名。
(5)答案写在白纸上,不能写在考题卷上。
2、面试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候考室和备课室的工作人员,对应试者要加强管理,控制其活动范围,维护秩序。
(2)考场门口的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控制人员出入,与面试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保证考场安全、安静。
(3)计分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细致,准确无误记录、计算面试成绩;核分员要认真审核面试成绩,确保记分、统分准确无误。
3、面试评委必须遵守以下工作规则
(1)面试时,以主任评委为主对应试者宣布试题和提问。评委不能对应试者的言谈举止表现出好恶之情,以便应试者的水平正常发挥。
(2)评委要正确理解和掌握面试的要求及评分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打分,不得徇私舞弊。
(3)面试过程中,评委要有效利用时间,紧张有序地工作,不得离开面试场所,集中精力搞好面试评判工作。
(4)面试评判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保证每位应试者机会均等、公平竞争。
4、旁听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在场内议论、喧哗和走动。
5、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面试各项规章制度,违者要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展开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