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务员 > 正文

学校承接人社局、公务员局考试中心的考收到考试中心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学校承接人社局、公务员局考试中心的考试,收到考试中心发的补贴?

学校曾家人社局公务员局考试中心的考试收到,考试中心发的补贴,我觉得这样招聘会给毕业生带来更多的机会,所以我觉得是非常靠谱

针对个人取得的一项收入,如何区分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针对个人取得的一项收入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扩展资料:

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不同来看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1、从内容上分析

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2、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而根据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外聘教师工资按工资薪金扣个人所得税还是按劳务报酬扣个人所得税?

1、学院外聘校外专职教师已在原单位缴纳社保、退休人员无需缴纳社保的,符合签订劳务合同条件的应签订劳务合同,可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不符合条件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3、在职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达到退休年龄当月按外聘教师由学院计算扣缴个人所得所税。

扩展资料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的区别

雇佣与非雇佣。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参考资料来源:汇华学院行政处—关于执行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报酬所得

教育考试中心工作人员享受教师待遇还是公务员待遇?

  1. 具体看该中心是否属于事业单位或者是政府机构

  2. 工作人员所享受的待遇是根据单位性质,政府机关编制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而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一样,其编制人员是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待遇。

实习生的收入是按工资还是按劳务费

实习生的收入是按工资。

国税局2012年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其中明确规定企业雇用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因而已经规定了实习生报酬的性质。

同时,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则是区分个人所得是否为工资、薪金的关键,与企业无雇佣关系,才可以征收劳务报酬税。

扩展资料

根据财税(2012)第15号第一条规定: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由此可见,改文件已将实习生工资定为工资薪金范畴。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展开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