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公务员考试有政策优待吗
- 公务员
- 2024-07-13 13:00:07
退役军人考公务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退伍、复员之后报考公务员,国家并没有出台什么具体优待政策,既没有放低学历要求,也没有实行考试加分等相关政策,与其他社会报考人员的要求完全一样。但是几乎所有省份都有面向退役军人招考的定向岗位,大多数需要战友们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以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个别省份两年义务兵也可以报考。有些地区特警、武警岗位是专门招收退役军人的,这样竞争压力就会小很多,大家不要错过。
拓展资料
部分地方公务员招考,会拿出一部分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和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这些岗位称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岗位,政府机关会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果达不到公务员招考要求就没有当公务员的希望了吗?普通义务兵和较低级别士官退役,学历只有高中的,个别地区有政法干警的定向招录高中学历也可以报考的,但是大多数还是要求大专学历以上,年龄在18-25岁,所以还是建议大家服现役期间或是退役之后尽快提升学历。还有一种情况是转业军官符合相应安置条件且愿意进党政机关的,可以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定向的的军转干部考试,通过考试后,可以安置进入行政机关做公务员。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军转干,军转干和考公务员有哪些差别呢?军转干考试内容与考公务员大致相同,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难度比考公务员难度低一点,笔试是行测和申论,有些省份还考《公共基础知识》。参加考试人员要符合以下条件:由该省军转办按计划分配给该地的军转干部(含团职)档案已到市并有档案编号,没有党、政纪处分,大专以上学历;入伍时户口在当地的;驻当地的部队,双军人一方转业到当地工作,留队一方符合随军条件的;转业干部的配偶常住户口在当地连续的;一些身体限制条件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等。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公务员是怎么规定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公务员的政策为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
关于公务员的其他规定。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退役义务兵考公务员有什么优惠条件吗?
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是没有明文政策优惠的,但是部分地区针对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退伍军官提出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部分地区在得到某些奖励后会给予优惠政策。 不过绝大多数地区的退伍军人在参加公务员考试时的条件和政策与社会报考人员基本上是一样的。 以上所说退伍军人指的是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 但是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的时候却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当年入伍,现已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的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具体优惠政策 1、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2、部分省市的公务员招聘考试中退役军人考公务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掌握的信息,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国家暂时没有相关优惠政策,既没有降低学历也没有加分政策。但是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7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没有具体的刚性标准,没有可操作性,绝大多数地区退役军人和社会报考人员的政策是一致的。
但也有个别省份响应国家优待退役军人号召,将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优待写进本省地方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或《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明确了具体加分标准。陕西省发布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加分退役士兵情况公示:退役士兵,以义务兵两年为基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全日制高校应届本科毕业退役士兵加10分,大专退役士兵加5分;荣立个人三等功加5分、二等功加10分、一等功及以上的加15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