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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单位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什么意思

扣缴单位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如果已经做过税费种认定。点击系统设置右上角企业管理,查看下登陆的企业信息是否正确。
2、未做过税费种认定,需要到税务大厅核实以下登记项目:
(1)认定时间:必须是当前税款所属期或以前月份。
(2)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请注意:不是代收代缴)。
(3)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
(4)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申报的应纳所得)。
以上即为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两种情况。
如何选择申报税务机关?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扣缴单位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有两种情况。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个税申报失败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法律分析: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如果已经做过税费种认定 点击系统设置右上角企业管理,查看下登陆的企业信息是否正确。 2、未做过税费种认定 需要到税务大厅核实以下登记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示“无有效税种认定信息”是怎么回?

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示“无有效税种认定信息”,要先去税务局大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税种认定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 求助各位大神

税费种认定的流程

首先,确定有没有税费种信息认定:
电子税务局→查询服务→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
如果没有进行税费种认定:
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大厅进行税费种认定信息办理
具体需要携带这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公章。
网上税费种认定的流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第二步:进入身份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模块;
第三步:点击“填表”进行税费种认定表单填写,填写完毕后进行保存  
第四步:表单填写完成保存后,注意如未上传附送资料,需要点击“添加附件”;
第五步:勾选上传的文件夹,点击“提交申请”;  
第六步:附件上传成功后,显示“您的申请已提交成功,请及时查询税务机关审批结果”,点击“查询受理结果”,查看回执结果。
提示扣缴单位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怎么办?
其实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如果已经做过税费种认定
点击系统设置右上角企业管理,查看下登陆的企业信息是否正确。
2、未做过税费种认定
需要到税务大厅核实以下登记项目:
(1)认定时间:必须是当前税款所属期或以前月份;
(2)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请注意:不是代收代缴);
(3)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
(4)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申报的应纳所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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