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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执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群政策之前就已经是非农和户籍的人群,之后算不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群?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什么意思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指改革开放后,生活在农村的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长期从事城市非农产业的社会现象。他们在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融入城市,成为推动城市经济、文化、市政建设的动力之一。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中常住人口折算比例,中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主要依据跨省落户人口数量确定。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落户较多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

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依据,建立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机制。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医生等编制定额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基本原则:

1、创新机制、扩大覆盖。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2、精准施策、促进均衡。强化经济发达地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综合考虑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因素,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财力不因政策调整而减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强化激励、推动落户。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有序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4、维护权益、消除顾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为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什么意思

改革开放后,生活在农村的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长期从事城市非农产业的社会现象。他们在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融入城市,成为推动城市经济、文化、市政建设的动力之一。近年有的城市则规定在该市工作生活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可直接转为城市市民。

基本原则

1、创新机制、扩大覆盖。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2、精准施策、促进均衡。强化经济发达地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综合考虑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因素,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财力不因政策调整而减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强化激励、推动落户。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有序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4、维护权益、消除顾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为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具体而言,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

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各级政府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什么意思?如何加快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在完成岗位变化的前提下,得到与城镇户口住户平等一致的时代真实身份和支配权,能公平合理地享有城区公共资源网和社会保障制度,全方位参加政冶、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文化活动,完成经济发展立足于、社会发展接受、自我认同和文化交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农转非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农转非,但不是简单户口转变,也不是简单人口井然有序流动难题,

反而是有支持的从乡村到城市生活场景变换的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大家有实力城乡稳定就业日常生活的长住人口井然有序完成市民化,现在是新式城镇化的重中之重,十三五以来超出是多少农业转移人口,十三五以来超出1多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其中十三五期间山东省总计超700数万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口城区,到2021年在我国长住人口城镇化率实现64.72%,户口人口城镇化率增强到46.7%,比上一年提高了1.3个点,高过长住人口城镇化率0.83个点的提升力度,

进一步增加中央预算市民化奖赏资产支持力度,促进省部级财政局创建市民化奖赏资产,关键适用吸收跨地区域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口多的是城市,现阶段在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关键关键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后。在中国城镇化情况下,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地转移,即农户从原先种地的村子转到镇、县里、地市、大城市或跨地区进到其他大中小型城市打工,它是典型性的城镇化发展趋势形状。

近来一个阶段,在我国一些城市积极推进,接连颁布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口城区的各项政策,积极推动城镇化,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但从总体上看,在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存有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具体表现:一是土地资源城镇化速度更快于人口城镇化速率。2000~2010年,在我国城市城区面积增长了78.5%,而同时期城区人口只增长了45.9%。其问题要在现行标准税务管理制度下,地区“土地财政”扩大动因明显,而征收土地体制改革落后,对村民的补偿标准稍低。二是户口人口城镇化速度比较慢于长住人口城镇化速率。

“农业转移人口”指的是哪一类人?

农业人口的转移,就是指农业人口向农业内部各系统的转移,如种植业转向养殖业;同时也是指向农业系统外的其他部门和行业的转移。在部署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会议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而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以及国家部分领导讲话中多次出现,并已经成为我国“十二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核心任务。要充分理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必须首先全面认识“农业转移人口”这个群体。相对而言,“农业转移人口”较为含蓄和中性,关注的重点在于农业人口从农村向城镇转移,进而逐步成为城镇居民的过程;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多个称谓直接体现的是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和职业,在日常使用中始终带有一定的歧视色彩,难以被进城务工农民坦然接受。此外,“农民工”实际上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即在农村劳动力中剔除从事农业生产的必要劳动力的那部分农业人口;而在“农业转移人口”中,既有农业剩余劳动力,又包含农村非劳动适龄人口,其内涵要比“农民工”更加丰富。由此而言,农业转移人口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户籍仍在农村,但已经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工作生活或在农村与城镇之间流动的农业人口,另外一类则是户籍已在城镇,且已在城镇工作生活的一小部分城镇居民。前者在农业转移人口群体中占据了较大比重,后者则是在城市向外扩张的过程中,因为承包地、宅基地被征用,才较为被动地从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

户口农业和非农业什么时候取消的

1、2023年1月1日开始,将正式全面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
2、目前国家没有取消农业户口的法律法规。
3、按照国家规划,为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4、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5、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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