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入项目库应当有什么?
- 教育综合
- 2024-02-10 17:44:37
如何建好农开项目库
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逐步实现项目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提高选项透明度,实现开发效益最大化。如何在新形势下建设与管理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笔者谈几点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理解项目库建管必要性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是农业综合开发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搞好项目建设的基础。前期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到以后项目是否能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实现预期效益。同时,有无项目库也是每年上级检查验收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每年由于项目计划下达相对较晚,要求上报的时间相对很紧,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时间一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有哪些要求?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要求,项目管理工作重点有以下几条: (1)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都应按项目进行管理,逐步建立多元投资、分类管理、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机制。 (2)搞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都应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有组织、有计划地建立滚动、分级、分类的项目储备库,以满足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需要。 (3)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规范?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活动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包括农用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建设用地整治等内容。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是中央决策支持、省级人民政府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要符合国家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要求。二是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要以灌区水利工程为依托,具备水、土、环境等项目实施的基础前提条件;实施重大工程应能够大量增加高质量耕地,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三是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也可按流域或区域布局,以更好地落实重点区域内大规模土地整治、大面积节水增地、大幅度提高基本农田产能。
当前,规范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的主要措施如下:
科学论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建设条件。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规模大、投资多、周期长、风险高、区域影响强,科学合理地开展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水资源保障程度、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实施前的评估论证,科学进行决策分析,是实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目标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以中央支持资金为引导、带动地方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充分发挥中央支持的重大工程示范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中央按因素法分配给地方的新增费、地方留成新增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以及相关部门的其他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效”的原则,专账管理,集中投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严格管理,保证工程取得实效。建立和完善项目法人、公告、招投标、合同、监理、审计等制度,完善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做好建设任务分解落实,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提高年度计划执行力;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以备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进行抽查。
加强实施监管。按照“集中统一、全程全面”的监管要求,应用遥感、信息等技术手段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结合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等,采取多种形式,对重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结合新增费稽查、检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民意,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相关链接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规划期间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主要有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新疆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工程、“五纵七横”公路和京沪高速铁路沿线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南水北调水利工程沿线土地整理工程等。
合作社能申请哪些涉农项目?
项目是实施产业政策的载体和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指出,“尽快制定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2010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颁布的《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范围、条件及方式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从而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推动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有效地促进了合作社规范发展。
《意见》指出,支持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主要包括:支持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财政资金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凡适合合作社承担的,均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意见》规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涉农项目管理办法(指南)中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要继续给予支持;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在农业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补贴、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粮棉油高产创建、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等项目中,都逐步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合作社列入项目载体,并进行一定倾斜。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组织实施的涉农项目也积极把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实施单位范围,并进行倾斜。财政部自2003年起组织实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项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建设和服务给予资金扶持,项目规模逐年扩大。如财政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组织实施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等项目都将合作社纳入项目载体并进行一定倾斜。
哪些项目属于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财发字〔1999〕1号)第四条规定,部门项目分为两类:①土地治理项目,包括水利部组织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水土保持、农业部组织实施的良种繁育、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的林业生态示范。②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农业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种养示范、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的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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