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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请问一下水产养殖做水资源报告依据的规范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做水资源论证

法律分析:水资源论证是国家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的技术支撑,相关要求和工作内容可参考国标《水资源论证导则(GB 35580-2017)》。水资源论证分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凡在国家管理的河道和湖泊中取水达一定规模的都需要申请取水许可,主管部门审批的依据就是水资源论证报告或者表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水资源管理条例》 全文是什么

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释义】 本条是对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规定。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改革

水质现行有效标准方法具体内容

[编辑本段]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是地球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也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质。不同用途的水质要求有不同的质量标准。有国务院各主管部委、局颁布的国家标准,省、市一级颁布的地方标准,有不同行业统一颁布的行业标准和各大型全国性企业统一颁布的企业标准。 水资源保护和水体污染控制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制订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保证水体质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订污水排放标准,对必须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处理。对水质要求最基本的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GB3838-2002。GB表示国标,3838表示标准号,2002表示发布年代。依照《地表水环境

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的具体内容,都有些什么?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调查监测,水生生物及栖息地保护,水生生物的利用和监督检查四个部分。这些规定对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和长江的生态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长江作为中国的母亲河,承载着中国的经济命脉。长江中下游地区不但是中国人口最密集,也是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这里的野生动物同样也是非常多的,包括中华鲟,长江江豚,扬子鳄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水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首先要对长江流域的进行水生生物和种群和栖息地的检测,尤其是针对重要保护的野生动物。

随着人类活动区域的扩大,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有意和无意中引进了很多外来物种,并对长江流域进行污染排放。保护管理中对这种事情也做了明确的规定,通过调查监管平台,对其进行检测评估。长江中下游流域曾经就爆发过水葫芦等外来水生植物的入侵,导致了部分河道出现堵塞,严重的影响了长江航道的安全,随后通过调查和监管平台,最终清理了这些外来物种。

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野生动物,该规定中还包括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修复,人工繁育和水资源的合理调配。人类活动的加剧和生态环境的变化,人类在长江两岸开始栽种大面积的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人类和野生动物的水资源分配会出现问题。

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我国在长江流域建立了保护区,还要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水域内禁止天然捕捞。而且对非法捕捞者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水产养殖进行非常严格的要求,对非法养殖者将会追求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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