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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用地供给与需求有哪些特殊情况?在中国城市化加速时期,如何实现非农建设用地的

如何实现土地的供求平衡

土地供需平衡原理 1、一般商品供求关系 需求:按照西方经济学观点,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支付能力是需求的两个条件,仅有购买欲望,只是一种需要,仅有支付能力,不会引来购买行为发生,没有需求。一般商品的需求量,随着商品价格上升而减少,随着商品价格下降而增加。 供给:指在一定时间内,生产者所提供的商品数量。一般情况下,价格越高,生产者提供的商品就越多,相反,就越少。 2、土地供求关系 土地供求关系是指土地经济供给与人们对某些土地用途需求之间的关系。因为自然供给是无弹性的,土地资源的总供给是受限制的,总供给量有一个极限值。但由于土地用途具有多样性,且可以相互转换,人们可以通过改变土地用途来增加某种用途的土

非农建设用地指的是

非农建设用地是相对于农业建设用地而言,它是指用于农业之外的一切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建设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集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用地。
一、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二、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对于农业用地,我国立法者出于对耕地的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的立法思想,在立法上对农业用地实施严格的控制、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
1、实行严格的农业用地用途管理制度。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依协议约定使用土地。农业用地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以外的活动,禁止擅自将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经营。
2、实行严格的农业用地使用登记制度。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如何解决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

您好!我国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各项城市建设蓬勃发展,城市规模急剧扩张,土地是城乡发展空间扩张的首要载体,我国虽然土地资源总量丰富, 但人均较为匾乏。“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加快,我国进入资源消耗快速增长阶段。由于土地供给总量制约,城镇发展用地依靠征用耕地作为空间增量用地的方式已达底线,土地供需矛盾尖锐,成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制约,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任务非常艰巨。在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共识的背景下, 可持续利用有限土地资源日益引起各国政府关注, 并且成为学术研究和生产实践的焦点。要解决城市土地利用中的一系列问题

非农业用地是什么用地?

非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用地和暂时难于利用的土地(如戈壁、沙漠、高寒山地、裸岩、裸土等)以外的土地。

通常包括农村聚落,大、中、小城镇,工矿区,交通运输、名胜古迹、旅游、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等占用的土地。中国非农业用地约占国土总面积的22.9%。

按土地用途分类,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细分的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扩展资料

2018年12月23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草案删去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农用地

人民网-非农业建设用地拟不再必须国有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如何合理利用土地

城市化进程中土地需要合理利用 一、城乡统筹,合理用地 中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城乡经济对建设用地需求量越来越大,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也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为此要在城市化进程中,以建设新农村为契机,将城市建设与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促进城乡的和谐发展。 1、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完善有利于农民的征地制度,建立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完善农村生态补偿机制。 2、严格规范工业集聚区用地。支持和鼓励工业项目向集聚区集中,工业集聚区用地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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