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雷迪把“比较四步法”中的“比较”步骤又分成( )。 A.平衡比较 B.阐释比较 C.轮流比
- 教育综合
- 2024-06-20 12:59:53
贝雷迪比较四步法
贝雷迪比较四步法如下:
1、描述。对外国教育制度和教育现象进行描述是比较教育研究的第一步。贝雷迪认为在这一阶段需要进行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不断收集各种文献资料;二是进行学校实地考察。比较教育研究者需要收集的资料分为第一手资料、第二手资料和辅助性资料。
贝雷迪指出,选择文献材料时应当注意材料的代表性和各类材料之间的平衡。进行学校实地考察要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注意掌握方法,避免随意性或盲目听从访问对象提供的信息。
2、解释。解释是比较教育研究者在描述的基础上,运用各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所收集的教育事实的形成作出分析,以便对这些事实作出说明,并对这些教育事实产生的原因及其相互联系作出评价。
在这一阶段,比较教育研究者要运用各种社会科学理论对在第一阶段收集资料中展现的教育现象进行分析,揭示影响这些教育 现象的种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3、并置。这一阶段是真正比较研究的开始。并置是为比较而对材料进行整理的过程,在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统一概念,提出假说。并置可以有图表式或竖列式和文字式或横列两种形式,前者适合于描述性事实和静态细节,后者适用于展示动态的资料。
4、比较。比较是比较教育研究的最后一个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所有比较研究对象国的教育同时进行研究,并据此对并置阶段形成的假说作验证。
比较分为“平衡比较”和“阐释比较”两种,其中平衡比较就是在两个作为研究对象的国家或地区之间做对称的比较,阐释比较是将关于不同国家教育实践的资料随意取来,用比较的观点对资料的意义进行说明。
简述贝雷迪的比较四步法
简述贝雷迪的比较四步法如下:
1、描述。描述的主要任务是利用所收集的文献将要比较研究的各国教育制度或教育现象做一个周全细致的记录,不加任何个人的分析。该阶段包括文献资料(第一手资料、第二手资料、辅助资料)的搜集和实地考察两个方面。
2、解释。解释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所了解的教育情况进行解释,对在第一阶段得出的关于某一国家教育状况的资料描述进行分析,以揭示影响这些教育现象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3、并置。并置的方法有图表式并置、文字式并置两种。
4、比较(贝雷迪认为这是比较研究的核心)。比较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所有比较对象国同时进行研究,据此对并置阶段形成的假说做出验证。比较可以分为平衡比较、阐释比较两种类型。
关于贝雷迪的介绍如下:
在教育学中,贝雷迪通常被用来描述教育领域中的资源分配不均和教育机会不公的现象。教育贝雷迪通常指的是贫困地区的学生无法获得与其他地区相同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导致教育水平和机会不公。
简述贝雷迪的比较研究四步法
贝雷迪的比较研究四步法美国著名比较教育学家贝雷迪提出的一种比较教育研究方法,包括描述、解释、并置和比较四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是描述,主要是收集文献资料和通过学校实地考察,获得比较教育研究的第一手材料;第二步是解释,也就是运用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社会科学理论,从不同角度对第一阶段获得的有关对象国教育的第一手材料进行分析,揭示影响这些教育现象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第三步是并置,主要是统一概念,提出假说。并置分为图表式并置(竖列式)和文字式并置(横列式)两种;第四步是比较,主要任务是对各对象国的教育同时进行对照研究,从而验证并置阶段形成的假说。
比较四步法[4分]
【答案】:“比较四步法”是比较教育学家贝雷迪提出的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贝雷迪认为,比较教育研究包括区域研究和比较研究两大类型,区域研究包括“描述”和“解释”两个阶段;比较研究则包含“并置”和“比较”两个阶段。这四个阶段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著名的“比较四步法。”属于社会科学方法时代的代表人物是
属于社会科学方法时代的代表人物是贝雷迪。
1、在比较教育发展史上,贝雷迪是第一位详尽、系统地关注比较教育方法论的学者。贝雷迪在比较教育发展史上主要以提出著名的“比较四步法”而闻名于世。
2、他的比较教育方法论思想主要体现在他1964年出版的代表作《教育中的比较法》一书中:贝雷迪认为,比较教育研究包括区域研究和比较研究两大类型,区域研究包括“描述”和“解释”两个阶段;比较研究则包含“并列”和“比较”两个阶段。
3、这四个阶段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著名的“比较四步法”。
贝雷迪的比较教育思想分析:
1、思想可以超越时代,历久弥新。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时代背景,解读经典思想往往会产生新的认识与火花。在新世纪,重读贝雷迪的经典著作《教育中的比较法》,通过与大师超越时空的思想碰撞,可以推动我们进一步认识贝雷迪比较教育思想本身,更有助于产生新的比较教育观念与视界。
2、贝雷迪(1920~1983年),出生于波兰,后移民美国,是当代美国著名的比较教育学家。他先后在牛津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和硕士学位,伦敦大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理学学士学位,在哈佛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一生主要从事比较教育学、社会学和青少年法律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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