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综合 > 正文

B精神病病发杀人且因此错失读大学的机会,你对此有何感受

精神病患者杀人和自杀,对此你怎么看?

精神疾病是指严重的心理疾病,患者的心理活动(例如认知,情感,意志和运动行为)可能具有长期且明显的异常,那么精神病患者是否需要被追究杀害的刑事责任? 5月6日12:30左右,济南市天桥区堤口庄北段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万某从12月至7月六次去山东省精神卫生医院接受治疗,5月6日上午,万某与母亲吵架后,去一家商店买了把菜刀,12时30分,他去了天桥区滴口庄北段的一条小巷,用刀伤了两名受害者,救援失败后,一名六岁女孩丧生,另一名正在全力营救。

根据官方公告,在调查阶段,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万湾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结论是,万有精神分裂症,并有能力限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凶谋杀罪恶动机极高,刑事手段极为残酷,刑事后果极重,社会影响极差,应依法予以严惩,这种情况是实际情况,情况有所不同,它已被添加和删除,仅用于法律讨论。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如无法识别或控制其行为而造成损害的,经法律程序确认,不承担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即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刑罚,这体现了我国刑事政策的谦虚原则, 由于精神疾病会影响识别和控制的能力,从而导致危害社会和其他人的行为,因此精神病患者可获豁免,减轻或减轻处罚,相同的原则适用于对年龄不老,聋哑和盲人,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罪犯的惩罚。

由于法律规定,当一个人被识别为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时,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应当允许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吗? 实际上,在我国,有强制性的医疗制度,《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对没有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家庭成员或监护人进行严格的护理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应当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患有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患者,已经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对于不是特别严重的人,或者在其他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住院治疗的第30条 精神障碍患者应遵循自愿原则,诊断结论和病情评估表明,该患者为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住院治疗的实施:(1)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行为,有伤害自己的危险;(2)发生了危害他人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其他人则处于危险之中,第三十一条精神疾病如果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款的情形,医疗机构应当在监护人的同意下对患者进行住院治疗,如果监护人不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进行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在家中对患者进行护理和管理。

现在,您了解吗?

有精神分裂(偶尔发作)的人可以读大学吗?可以的话,读什么专业好呢?

精神分裂症是不妨碍上大学的,如今人们多多少少都有些心理问题,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只要是能够自主个人思想,精神分裂症可以读大学吗?不伤害其他人的情况下是可以读大学的。只要患者自己能够调节心理,那么就不限制做什么事。 1.接受现实,树立信心:人生是不可预测性的,充满了各种不幸和逆境。当我们打开电视、阅读报纸时,每天都会看到各种人间的不幸。癌症、脑中风、车祸、地震、洪水、战争、种族冲突等,每天都有大量的人员遭受痛苦或者受伤、死亡。所以说,一个人在一生中,都有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不幸。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疾病,得病与否不是患者的意志力所能控制的,即使别人议论你是个精神病也不用太过在意,因为得病不是你的错,

为什么精神病杀人不偿命 希望有法律权威人士给个能说服我的答案 高分送上谢谢

从法理上来说,一个人要负刑事责任他必须有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和对事务的辨识能力,精神病人、痴呆病患者、未成年人等在这方面都是有缺失的,而这种缺失不是这些人本身的错误吧,任何疾病都是一样的,只是精神疾病侵害他的控制辨认能力,他就应该为此受惩罚吗,当然了也不是精神病人都不用负刑事责任的,还要看他的病情了,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的还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实务中,一般有过杀人行为的精神病人肯定送精神病医院了,虽然你的想法从功利的角度说是很实用的,但是如果这样该杀的人太多了,其实要阻止人再犯罪最好的方式就是毁灭这个人,你说的正常人,有很多人也会累犯,那他们是不是也要毁灭呢,古代肉刑的一个重要目的也是如此,但今天看是

杀了人只要有精神病鉴定证书就可以,精神病杀人真的不用负责任?

怎么可能完全不负责任,针对精神病患者犯罪的行为,国的《刑法》中是有相关规定的,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完全没有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一种是完全有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还有一种是限制刑事责任的谨慎病人,算是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第一种情况,完全没有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种人在精神病发的时候,不受自己主观意识控制,做出一些伤害他人的事情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不过这个情况需要经过专门的机构认证,要经过法定的程序鉴定,还要对当事人进行强制医疗。如果是这样的精神病人杀人,他自己其实也会失去人身自由。

第二种情况,完全有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种人多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他们得意识有时候清醒有时候不清醒。在他们清醒的时候做出的犯罪行为,肯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些人在自己头脑清醒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控制自己的意识不去杀人,如果一旦杀人,就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种情况,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有得人理解为这一种情况时介于前两者之间的精神病人,也就是说他有自我判断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但这种能力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不足以支撑他做出正确的判断。这种精神病人如果杀人,面对的可能是减刑的处罚,会根据他们的病情予以减轻刑罚。

所以即便是有精神鉴定证书,也不能完全摆脱责任,还是要根据杀人时所持有的精神状态来决定他的处罚结果的。

杀了人只要有精神病鉴定证书就可以,精神病杀人真的不用负责任?

并不是说杀了人只要有精神病鉴定证书就可以了,如果是正常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了精神鉴定证书,然后再故意杀人,这样的“精神病”杀人肯定是要负责的。且不是说真正的精神病杀人并不用负责的,而是换了一种方式负责而已。根据《刑法》第18条分析,我们能够进行分析并进行判断精神病人是否需要负责。

引用《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这三点来看,精神病人杀人是否需要负责,还需要根据精神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比如说第一种情况,精神病人确实不需要负责,却会被相关部门监督要求严加看管,毕竟已经因此丧失了一条人命,虽无法让其负责刑事责任,却需要避免二次事件发生,相信在政府的强制医疗下,精神病人也无法再次伤人性命。

而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说明精神病杀人也是需要负责。由此可以证明不是所以精神病人杀人都不用负责,特殊情况也只能特殊对待。生活当中关于精神病杀人的案件时有发生,群众对此的反应也有所不同,有人认为精神病杀人不用负责对不起另一方,这个道理就好像弱者本身就需要同情一样,但谁让这个弱者没有自己的主观意识,等到弱者恢复神智以后,我相信也会后悔自己的行为的。

除了以上者三种精神病的情况,实际生活当中难免会有其他特殊精神病案例发生,面对特殊的精神病刑事案件,我们需要结合不同的法律,选择对双方都公平的判断去进行判断,相信法院也会根据自身多年累积的经验,做出最合适的选择。最后祝福每个人精神病人都能尽快恢复健康,如若真的做了什么错事,这样才能自己去负责。

展开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