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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机构改革,营管部撤销后人员会怎么安排?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撤销合并后,此单位的原参公人员编制怎么办?

此单位的原参公人员编制人员采用分流的办法,一部分人员随着改革转移到经济综合监督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一部分人转移到投资公司、行业协会和信息、咨询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 其中有大多数被分流到事业单位。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将致力于行政效率的提高,不得不进行机构改革和行政授权。因此,事业单位都将继续承担着原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职责。基于政策稳定性的考量,参公事业单位制度也应该继续存在。公共政策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拓展资料:参公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定位问题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该进一步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显而易见,参公事业单位承担着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其不属于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因此,参公事业单位应该被划入承担行政职能类和公益类。

《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规定:承担行政职能是指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参考资料:人民网省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参公人员何去何从?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其中大多数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生产经营类事业不完全对应,因为还有一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非生产经营类的单位,这部分单位会继续保留。

对于撤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于在编人员安置,对于身份保留的总体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于已经拥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改革后会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


具体的安置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人员分流。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取消或转企后,会全部或部分将事业编制人员分流到同一主管局的其他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主管局下属事业单位,这种分流方式对于社改革单位的事业人员影响最小,但难度相对较大,这不仅需要单位的努力,更需要个人的社会资源。


二、转企后选择事业或企业身份。

因为事业单位改革遵循的是保证干部以及人员稳定为前提,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已经是事业身份的,可以自愿选择保留事业待遇,或者选择成为企业职工享受企业待遇。这也就是说,对于经济效益好的单位,选择成为企业职工更有优势。

对于事业单位的增额绩效,一般在单位转企后保留事业身份的人员不能享受。

同时,因为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后,单位的所有领导职位全部为企业性质,所以要想晋升为领导岗位,后期也会变为企业身份人员。


三、满足条件的相关人员提前退休

对于工作满30年或者是工作满25年,离退休不满五年的同志,可以在遵循个人意愿的基础之上选择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所享受的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年纪比较大的同志。

此外,还有一些灵活性的安置方式,比如一次性买断工龄、安置到其他国有企业等。

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更好的发挥事业单位的功能和作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本身就是收支状况较好的单位,在改革之后,会享受到很多税收以及政策的优惠,所以对于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志来讲,在改革后待遇未必会降低。

2013年机构改革地方税务局撤消后,人员怎么分流?

2013年机构改革,地方税务局保留不动。 如果以后撤消,国家自有按排。一般收税的分流国税和财政,收费的分流相应的收费单位,如收社保费分到社保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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