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交调证申请书,法院未调证影响开庭吗
- 法律法规
- 2023-05-16 17:45:40
我向法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不调查,也不下达不予准许通知书就开庭,是否违法
如果所要求法院调查取证的内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也根据第十八条的要求在第十九条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申请。法院不调查,也不下达不予准许通知书就开庭,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二、合法、细致原则
(1)合法,是指代理律师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收集证据是保证证据具有证明力的前提。违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
定案的根据。收集证据合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律师调查函》或《律师调查专用证明》,并讲明来意,同时必须告诉被调查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其次,调查笔录应当记明: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律师事务所;调查的年、月、日,调查的地点;调查笔录应交被调查人核对,最后由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再次,复制被调查单位的材料,应当交由主管人员核实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注明年、月、日;并附调查人(代理律师)的证明。最后,向证人调查取证,不得采用威胁、诱骗、刑讯等非法手段进行。
(2) 细致,是指代理律师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细致认真,不能马虎行事,要收集或者提取到与证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证据。如,当证人回答询问的内容含糊不清时,代理律师应当明察细问,问出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内容,并作简单、明了的记录。
调查和提取物证时,应以原物为主;如果提取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提取复制品;对有可能发生变质、毁灭的物证,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对书证也应收集和提取原件;提交给法庭时,先交复印件,法庭审判时再提交该书证的原件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调查取证
法官拒绝调取证据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一、民事诉讼法院不调取证据的后果
当事人起诉时,即申请法院调取有利于案件审理的证据,办案法官直到开庭时或开庭之后,一直没有去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证据,也没有书面答复当事人。
法官已违反了(证据若干规定)的规定。
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证据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法官拒绝调取证据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院不调取证据的后果当事人起诉时,即申请法院调取有利于案件审理的证据,办案法官直到开庭时或开庭之后,一直没有去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证据,也没有书面答复当事人。法官已违反了(证据若干规定)的规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所谓“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程序事项。另外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时也可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在现实生活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下列情形下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
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如对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审判人员故意不予收集,导致裁判错误的”,属追究范围
保障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意义
1、保障当事人证明权的需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并责成法院在诉讼中应当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在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中,证明权可谓是一项处于核心地位的权利,因为在事实争议型的诉讼中,无论是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还是被告提出的抗辩,能否得到法院的采信,全在于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一般要由当事人来提供,所以可以说当事人举证的状况基本上决定了诉讼的胜负。
2、保障当事人平等进行诉讼的需要。在民事诉讼中,尽管双方当事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法律上都处在平等的地位,但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由于诉讼前双方的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有时候尽管某一要件事实是原告方要想获得胜诉必须向法院主张和证明的,但证明该事实的相关证据却为被告一方占有或掌控,在此情形下,如果仅仅由原告自己来收集证据,无异于拒绝对受到损害的原告提供司法救济。
3、法院发现真实,完成民事诉讼任务的需要。《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通过诉讼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一句话,要求法院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实现实体法确立的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从当事人的角度说,其合法的民事权益通过诉讼得到了国家的保护,而从国家的视角看,法律所确定的民事法律秩序得到了维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原告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法院法官不给调查违法吗
根据相关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话,首先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要求进行合法的话,那么法院不去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其次再进行法院调查取证的时候,是因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够自行收集证据,是由法院来代替收集。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拒绝怎么办?
1、如果你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如申请调查的证据是非法的,是当事人可以调取的,是与案件无关的,是超过申请调取证据期限了,法院当然会拒绝你,不去调查取证。
2、如果你的要求是合法的,法院必须去调查取证。不去就是违法的。你可以向案件承办人所在的庭长或者分管副院长反映。
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上述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于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一般来说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标准,那么法院不会不去的,因为如果法院不去,那么法院自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其次,在进行申请法院调查时,需要有明确的理由来表明自己和其诉讼代理人不能够去收集法院才能够通过。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结果没出来就开庭了对自己有利吗
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就开庭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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