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还有效吗
- 法律法规
- 2023-05-29 17:45:36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9]14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 一) 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依法新设立的采矿权( 开采放射性矿产的除外) 在正式开采前,采矿权人必须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采矿权标识牌的内容应当包括采矿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制牌时间和监制单位,具体式样和内容由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标识牌的监制。现有采矿权人应当在 2010 年 6 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标识牌的立牌工作。
( 二) 加强矿产督察管理。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矿产督察工作制度》 ( 国土资发[2003] 62 号) 的要求,依据督察工作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和地方矿产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 ( 矿区) ,现场督察每年不得少于 4 次。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考核不称职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及时解聘。每年 1 月底前向部报送矿产督察年度工作报告。
( 三)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矿业权人的日常监管,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 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建立矿业权人档案,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矿业权人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度检查的依据。
探矿权人必须按规定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勘查项目开工报告和年度报告。采矿权人必须及时编绘采掘工程图件,每半年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 四) 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年度检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年度检查,并将采矿权标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内容。矿业权人不接受年度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变更、转让等申请; 涉及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
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上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总结报告、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快报 ( 包括应检、实地检查、初审合格矿山数,以及年生产矿石量、销售收入、实缴补偿费等) 和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总结报告分别于每年 1 月底前、3月底前和 5 月底前报部。
二、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
( 一)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管理。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把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源头关,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及时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送交矿区所在地的市 ( 地) 、县 ( 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二) 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大、中型矿山企业应当设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小型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地质测量相关专业人员。各类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开展矿山地质测量,每年 1 月底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由符合条件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编制的上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 《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并按规定进行抽查,特别要加强对年度资源储量变化大、《矿山储量年报》中存在问题较多和保有资源储量少的矿山企业的抽查。
( 三) 加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指标的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核定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严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管理,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三、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的机制
( 一) 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 ( 国土资发 [2009]127 号) 的要求,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针对矿产资源分布和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特点,合理划分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区域,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
( 二) 建立违法违规线索统一处理信息平台。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线索进行整合,建立统一处理的信息平台,按规定进行核查。对举报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 三)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聘请监察专员、协管员、信息员、青年志愿者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防范违法的作用。
( 四)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并推广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电子设备监控等科技手段,对矿产资源集中的区域以及重要矿区进行适时监测,及时发现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
四、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切实提高查处效果
( 一) 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违法审批发证等行为要作为查处的重点。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依法办理,及时跟踪、协调有关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 二) 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案件查处负总责,分管的副厅( 局) 长是主要责任人,执法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是案件查处的具体责任人。通过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明确案件查处责任、具体程序、时限要求、考核指标及奖惩标准,确保依法履行职责。
( 三) 加强检查、督办。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的检查。将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以及处罚决定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对交办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要跟踪督办。对难以落实到位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并提出督办落实的建议。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结上报的案件,要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错案,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四) 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制度。县 ( 市) 、市( 地)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立案查处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特别是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违法审批发证等案件,逐级上报省 ( 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遴选重大典型案件报部。
( 五) 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选择典型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或者曝光。
( 六) 加强 “两率”指标统计。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关于建立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增减率和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7] 284 号) 的要求,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分类登记和统计,将 “两率”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年 1 月底前和 7 月底前分别将上年度和当年上半年的 “两率”指标统计表报部。
五、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发挥联动作用
( 一) 推进建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制度。在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矿产资源丰富的县 ( 市)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群发性非法开采行为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及时进行集中整治,对无证勘查开采行为采取拆除地面设施以及查封设备、充填井筒等措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国土公安等联合执法队伍。
( 二)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调沟通,落实国土资源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以及加强协作配合的有关规定,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进一步健全并认真落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
( 三) 明确内部职能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矿业权、资源储量、执法监察、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管理等内部职能机构的监管职责分工。建立执法监察机构与矿政管理机构的协作配合制度。执法监察机构履行职责需要矿政管理机构予以配合的,要及时予以配合; 矿政管理机构在履行业务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移交执法监察机构组织查处。
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责任体系,按照 “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明确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及其内部职能机构的监管职责,于 2009 年底前将职责分工落实情况报部。
( 四) 强化矿业权人的社会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矿业权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与教育,开展社会责任的宣传。积极主动服务,保障合法权益,定期公开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引导矿业权人自觉守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六、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增强执行力
( 一)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增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人员的编制。进一步理顺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的关系,形成统一指挥、配合联动的工作格局。执法监察机构、队伍中,应当配备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专业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重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每三年至少轮训一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 二) 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和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在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核查和矿业权核查成果形成的动态更新的数据库基础上,与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配号管理、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矿山遥感监测、执法监察、储量登记统计等系统实行有机衔接,构建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以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加强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 三) 加强报告和通报制度建设。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情况、违法态势、防范措施等,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通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情况,督促下级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年 1 月底前和 7 月底前将上年度和当年上半年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总结报部。
( 四) 完善考核制度。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奖惩标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考核并落实奖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五) 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任务重、费用高,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将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中央下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中,列出专门督察工作经费。要加强执法监察装备建设,重点加强乡 ( 镇) 国土资源所的执法监察装备建设,配备巡查车、通讯工具、GPS、照相机、摄像机、计算机等专用装备器材,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工作津贴或者补助。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继续按 《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督察员工作制度》 ( 国土资发 [2003]99 号) 执行。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由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总报部。
国土资源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主要是做什么?是要经常外出巡查吗?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权有:
1、主要是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主动发现、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
3、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的执法巡查任务。
4、收集、反映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5、完成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另外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是需要经常外出进行土地矿山巡查的。
拓展资料:
一、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大队职权:
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受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1、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钉通知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
4、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规范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核查报告格式的通知
6、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7、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9、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土资源监察员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丁新务 党组书记、局长
张正海 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黄三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承富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长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东来 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6月)
张铁鹰 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6月)
徐明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0年6月)
侯宝中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2010年6月)
王卫民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2010年6月)
【国土资源】2010年,焦作市耕地面积为19.66万公顷。园地3877公顷,林地62087公顷,草地110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681公顷,交通用地1318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395公顷,其他土地6389公顷。煤炭年产矿量493.3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444.87万吨,水泥用灰岩212.37万吨,制灰用灰岩38万吨,熔剂用灰岩36万吨,耐火粘土2.3万吨,硫铁矿4.6万吨,铁矾土6.7万吨,高岭土3.8万吨,玻璃用白云岩1.15万吨。
【耕地保护】2010年,市政府与市、县、乡政府主要领导层层签订了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进一步严格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论证、补划等工作,落实与农业部门联合验收的工作制度,全年补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5748亩,耕地面积继续稳定在289万亩,基本农田保持在242万亩,连续第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受到了省厅和国家的好评。
【测绘市场管理】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对测绘任务的备案、测绘成果的汇交及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完成了10个测绘项目备案和11个测绘成果的汇交。开展了焦作市坐标系统统一化建设工程,确定了省测绘工程院作为技术协作单位,建立了统一的焦作市地方坐标系,将西安80坐标系的D级GPS坐标成果和焦作市原城建坐标控制网成果转换到新的焦作市地方统一坐标系中。开展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对全市符合换证条件的25家测绘单位进行了初审和资质上报,批准19家。另新申报测绘单位两家,获省测绘局批准。开展地图市场检查22次,查封、收缴违规地图产品68件,其中“三无”地图28幅、地球仪21个、涉及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14件,涉及的生产及销售单位5家,未发现存在泄密隐患的地图。
【地政地籍管理】2010年12月,六县(市)、四区(高新区并入山阳区)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部分)顺利通过省级预检。全市共投入调查经费2173万元,调查宗地4.96万余宗,完成了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93.67平方公里调查及建库工作,查清了3972.6平方公里土地的分类、权属、界线、面积等利用状况,各项成果顺利通过省厅预检。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采取了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同步进行的方法,初步实现了从“以数管地”向“以图管理”的转变。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全年组织建设用地交易73宗、面积4348亩,收缴土地出让金12.17亿元,确保了土地市场需求。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用地1138亩。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2010年,以武陟、孟州、沁阳和沁北产业集聚区、焦作循环经济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区为重点,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建设标准厂房109万平方米。筹集土地储备资金1.8亿元,储备土地1254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170亩。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严格设立了矿产资源保护区、开发区和禁采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指导县(市)区编制完成了22个矿区、5个重点矿种、82家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为促进全市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山阳区以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引进项目12个,节约耕地1000余亩。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149个省、市级重点项目,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先后完成新月铁路第二双线、郑焦城际铁路云台山支线、博爱县天然气利用等18个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上报建设用地57个批次2.58万余亩,批回土地7233亩,争取新增报批用地2万余亩,及时供地1.4万亩,有力保障了职教园区、产业集聚区等123个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争取使用挂钩指标3870亩,县域重点项目用地得到有力保障。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双保工程”先进单位。
【土地整理】2010年,焦作市争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44亿元,组织实施了11个土地整治项目,整理土地规模达17.2万亩。
【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确定了孟州钱沟村、东孟庄村为省级试点,整治规模44.29公顷。
【矿产开发管理】2010年,与省地质勘查技术部门协作,着力解决矿业权设置中的证库不符、矿权飘移、矿区范围重叠等问题,实地核查了146家矿山企业,换证118个,埋设定界控制点363个,解决了85家矿山企业边界问题。落实采矿许可证全国统一配号规定,为160家采矿企业办理了统一配号发证。完成139家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全市采矿持证率和动态检测率均达100%。全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905万元,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137万元。
【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全市举办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班26期,培训人员1533人,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简明读本4030本、简明彩页1800份;出动110余人次排查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段)80多处,其中大型隐患点1处、中型隐患点14处,列入市级防治方案的重要隐患点(区、段)15处;完善更新了市、县(市)区群测群防行政体系和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台账,明确监测人员70人、监测责任人55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1330份;投资1.2万余元购买了发电机、手持防水喇叭、防水手电筒、雨衣、雨鞋等应急救灾物资,并在修武县西村乡组织了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演练。沁阳市、博爱县获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三级预警预报9次。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完成了《焦作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修编工作,规划治理恢复资金23亿元;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全年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55份,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380余万元;组织了4个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两个项目的实施,全年完成治理资金1100万元;编制完成了《焦作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10~2012年)》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国家2010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亿元。编制完成了《焦作市2010年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报告》,地下水监测工作运行正常。
【储量管理】规范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全市139个矿山企业中有138个完成了矿山储量动态检测验收备案工作,其中甲类矿山17个、完成比例100%,乙类矿山121个、完成比例99%;对全市13个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机构三年来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重新组织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了11家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资质单位,淘汰了两家矿山储量动态检测考核不合格单位。
【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2010年5月15~20日,组织开展了中国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宣传周活动。参加了河南省“十大最优美的地质景观”评比活动,焦作云台山红石峡水体景观和神农山“龙脊长城”景观双双入选河南省“十大优美地质景观”;建立更新了中国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网站;完成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完成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博物馆的设计工作;成功申报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财政部批复地质遗迹保护资金1160万元。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地质博物馆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完成了地质博物馆方案设计和工程地质勘探以及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工作。
【矿产勘查管理】2010年,全年未发现违法勘查行为,勘查持证率达100%。组织了全市3个探矿权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与市政府签订的协议,认真组织,对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实施的焦作市恩村煤层气勘查项目进行了四次督察,确保了探矿权人依法探矿。对全市地热资源进行了调查,组织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了焦作市浅层地热资源普查项目,完成了对温县地热普查项目的验收。
【焦作矿山公园】焦作缝山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资格于2010年5月份获国土资源部批准,是一座以展示煤矿开采遗迹景观为主体,以石灰岩采矿遗迹治理、地面塌陷遗迹治理等环境更新、生态恢复手段展示为核心,并融合古代瓷窑遗址、现代影视城等人文景观于一体的综合性矿山公园。矿山公园的功能布局设计为焦煤集团白云有限公司和北山缝山公园两个核心景区、一个森林公园辅助景区,规划面积11.67平方公里,已经建成的面积为5平方公里。
【国土资源规划与科技】2010年6月,焦作市矿产资源规划已按照要求编制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全市共有11个项目立项,分别为沁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河南焦作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孟州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孟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温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土地利用研究、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电子政务平台综合事务管理系统、武陟县黄河滩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武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研究、修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4个项目通过省厅科技鉴定:修武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修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焦作市国土资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博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5个科技项目获省厅奖励:焦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和焦作市“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研究获一等奖,焦作市黄河滩区土地开发利用综合研究获二等奖,沁阳市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系统建设和沁阳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获三等奖。
【人事教育】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在教育培训和国土资源文化建设上下工夫,完成了“三定”方案的报批,新增科室3个,新增正科级职位5个,新增编制人数5人;调整了地产交易中心编制体制,保留了“地产交易中心”机构,核定编制7名,对职能职责重新进行了调整。组织了局机关的公开竞聘工作,提拔14名正科、8名副科,涉及岗位变动23人。对5个县(市)局和5个分局及部分二级机构的干部进行了调整和轮岗,共提拔正科8名、副科17名。组织22人参加局长培训班,组织安排1名处级干部和1名科级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圆满完成了四城区143名地矿人员的接收工作。组织参加了省厅组织的优秀、先进、达标基层国土资源乡所活动,全市共有61个乡所受到省厅表彰,争取省政府补助经费163.215万元。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和“爱心一日捐”活动,共捐款58870元。参加建厅十周年文艺汇演,修武局的舞蹈《欢聚一堂》获一等奖。
【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共储备土地1253.37亩,其中收购土地432.8亩,收回土地175.79亩,新增地644.78亩,超出市局下达目标95.6亩。供应土地15宗1220.2亩,实现储备收益23140.205万元。筹集土地储备资金1.8亿元,按时偿还到期贷款1.14亿元,支付土地储备专项资金6616.26万元,偿还贷款利息支出1341.12万元。全年返还14宗土地储备成本6005.7万元,争取市财政拨付土地收益基金241万元,追回欠款40.27万元。工业集聚区完成13个项目的勘测定界工作,用地面积1335.49亩,上报征收土地2291.96亩,供应新上项目用地5宗880.72亩,收缴土地出让金4085万元。抓好黄河滩土地整理补充耕地指标管理,销售补充耕地指标1850亩,销售收入1660.49万元,收缴1155万元。为南水北调、工业集聚区、城际铁路等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4500余亩。全力服务南水北调工程。完成南水北调控规区土地调查4004.36亩,完成农地储备11宗104.13亩,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手续15宗2500亩。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尝试竞争性短期出租,实现储备土地短期利用收入8.04万元。
【信息化建设】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改造升级了综合事务管理、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和土地登记等电子政务系统,录入各类国土资源管理数据信息4万余份,全年网上运行业务审批报件2460件,公文收发1345件,各类文件材料内网传输8342件,公开政务信息1050条,办理“政府在线”举报、咨询129条,连续四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示范单位”,在全国地市级网站测评中排名第八位,“金土工程”项目获省厅科技进步一等奖。
【土地执法监察】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制定了《焦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焦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考核办法》、《焦作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等制度,在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12336信息平台,对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同时,积极主动与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结合,对于影响较大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联合办案,有效打击了违法用地行为,从而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目的。全年共发生土地违法行为131宗,对符合立案条件的74宗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处违法用地面积59.4334公顷,结案率达98.2%。
【第十次全市卫星遥感执法检查】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2009年度(第十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召开了焦作市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就土地卫片执法检察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对阶段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取得了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副市长贾书君多次主持召开了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卫片执法检查专题会”,保证了卫片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卫片执法检查共涉及276个图斑、335宗地,监测面积为12785.77亩,农用地面积为9575.84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95宗,面积为9580.95亩,军用土地1宗,面积为61.6亩,实地伪变化140宗,面积为2963.61亩。全市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1.01%。
【矿政执法监察】2010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焦作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焦政办〔2010〕86号)和《焦作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对非煤持证矿山进行集中治理整顿通告》,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出非法采矿点439处,依法取缔非法采矿点439处。没收采矿工具和采矿设备210余件,切断运矿道路21条,遣散人员115人,没收非法采出矿产品10吨,关停焦矸窑113座,清理道路两侧矿产品堆放点43处,清理矿产品3100余吨,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
【信访工作】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坚持信访工作“日报告、周研判、旬督查、季通报”制度,深入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信访评估工作,加大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的发生。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百日竞赛活动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信访事项331起,较去年下降20%,排查化解各类疑难信访事项40起,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事项38起,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被省厅推荐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档案管理】2010年,投入16万元,对档案室软硬件进行了全面更新改造,档案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得到了进一步显现,档案查询服务更加便捷快速。全年整理各类档案6828卷,文书档案3691卷,业务档案3137卷,累计提供档案信息服务2150多人次,顺利通过了省一级档案管理达标验收。
【12336举报电话】2010年,共接到举报电话994起,其中受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435起,接省厅转办函33件,政策咨询电话526起。经核查确认属实的有307起,无效件161起,其中举报土地违法的283起,矿产资源违法的24起,群众满意率达99%。
【“保障经济发展、保护耕地红线”工程】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保增长、保红线”工作。全年共上报审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47.7816公顷,补充耕地147.7816公顷,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奖励2000亩用地指标。
【企业服务年活动】2010年3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项目服务年”活动,对纳入全省联审联批范围的38个重大项目和市111个重点项目,按时间节点要求采取特事特办、领导分包、限期办结等措施,全年共上报57个用地批次,报批建设用地2.5万亩,在全省17个地市排名第六。保障了职教园区、山阳循环经济园区、武西桃花峪黄河大桥、太极拳养生基地、赵固铁路、厦工工业园二期、修正药业、北大附中、多生多等全市各类重点项目用地123个,被市政府评为项目服务先进单位。
(朱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在发现和受理违法违规线索、积极化解矛盾、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的建立完善。为进一步规范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持续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举报必接、违法必查,努力破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畅通
(一)提高认识,保障有力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在创新执法监察发现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落实,相关职能机构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保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必需的装备、场地,安排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接听;要加强与电信运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排查问题,消除“盲区”,确保持续畅通。
(二)明确职责,发挥合力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做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各级12336处理中心按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电话接听、记录、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归档、研判等工作。部、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和12336处理中心要加强规范、指导和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开展年度考核,对违法违规线索处理到位、核查反馈及时的地区进行表彰,对违法违规线索数量大、核查反馈率低的地区开展督导整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理、反馈工作负总责。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违规线索统计汇总等工作,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提交违法违规线索核查报告。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违法举报工作
(一)夯实基础,创新机制
市、县是12336举报工作第一线,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市、县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硬件装备水平和举报电话利用效率。部、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和12336处理中心,指导市、县将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理与日常巡查工作有机结合,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开展以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报送、查处监察、情况反馈、汇总分析、信息保密等制度建设为主的“全流程建设”,提高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和分类处理机制,及时制止情节严重、正在发生、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线索,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办;对一般线索,省、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理和反馈。
(二)科技支撑,加强联动
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到方案设计统一、程序规范、传输便捷,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高效规范运行提供技术支撑。部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在全面评估《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的基础上,抓好整体布局设计和数据资源整合,逐步做到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并与全国“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违法举报相关工作网上运行和远程数据交换,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大信息共享,减少重复举报,实现网上查询,提升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理和反馈效率。
(三)强化监督,提高效率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时核查、处理和反馈。对一般线索,部12336处理中心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转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转(交)办线索并进行审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转(交)办线索后应及时组织核查,并在30日内上报调查处理结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月内将反馈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转(交)办线索加强督办,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查的,必须严格按要求制作、保存详细的电话接听记录、案件核查材料,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不定时抽查。对到期未反馈、经督促后仍不上报的,予以通报。对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后果严重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分析研判,服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一)定期分析,掌握动态
及时开展12336违法举报情况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市、县级12336处理中心要按月、季度、半年、全年,向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违法违规线索统计表和分析报告,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专项报告;省级12336处理中心要按月、季度、半年、全年形成违法违规线索统计表和分析报告,每月5日前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部按季度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或社会通报违法违规线索受理情况。
(二)深入研究,提出建议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和12336处理中心要针对违法举报反映的问题,查找国土资源管理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原因,向同级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的意见和建议。针对12336举报电话反映的可能危及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问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研究制订应急预案,及时予以解决。
四、开展宣传培训,提升违法举报工作水平
(一)加大宣传,打造品牌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12336举报电话,定期向社会通报违法违规线索处理情况,定期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违法案件,扩大12336举报电话的影响。要定期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宣传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二)开展培训,建强队伍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和调研学习活动,使其熟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强化相关知识储备,了解政策实施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对举报电话接听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到细心、耐心、热心接听各类举报,正确处理违法线索。要安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志接听12336举报电话,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基层实情,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如何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可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及时查处,分管领导。
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
健全和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地方可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季度,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建立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制度、是否未批先用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制止有效,实行“全员监管”。要进一步明确会审和集体决策范围和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先进地区,发放施工许可证。
完善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会审和集体决策责任。要建立案件查处工作月统计、建设,并向社会公示。采取有效措施、土地违法数据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一步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承办人员负具体责任的工作责任制、半年小结和年总结制度,量化考核标准,根据本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增强执法检查现势性。对本地区的土地违法态势。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建设项目没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即时交换信息、划拨用地审批、动态巡查等方式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
部机关各司局,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制定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定期化。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土地管理的各个机构都要依法行政、村执法监察信息员,形成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