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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岗位写“生产操作工(不限于**部等)” 可以这样写吗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填生产两字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的原则,未对必须填写的内容做详细规定,故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但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性质填写内容最好清晰明了,太含糊则可能对今后涉及劳动仲裁之类的纠纷可能有影响。可与用人单位就此问题进行协商或补充相应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劳动合同里:工作岗位一栏,只写了操作工,而不写具体岗位,这样合法吗?

言外之意,就是公司可以将你任意调动至操作工的所有岗位,再没有明确降低你薪资待遇的前提下,而你不得拒绝,否则将会被公司合理辞退。 所以最好明确要求公司在劳动合同写上你的具体岗位,这么一来即是对你自身权益的保障,也能避免公司日后为了辞退你而去搞一些见不得人的小动作。

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全国,工作岗位是生产类,这样填写可以吗?

这样填了,意味着可能被派到外地,岗位会被调整。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岗位可以写车间工人嘛

可以写车间工人。一般是员工个人信息、工作岗位、薪资,这些员工和公司商量好后直接填写即可。

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全国,工作岗位是生产类,这样填写可以吗?

这个问题你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入手: 1.你看看你的劳动合同上公司的印章名称是什么,然后再想办法获得天津方面的公司名称是什么,如果两者不一致(那怕公司名称有一个字不同,都不行),那么可以认定为不同的两家公司,你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2.对于你“合同中也写了服从公司岗位调动和工作地点安排”的条款,但这也不能成为公司跨地区调动的合法理由,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要求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内容,虽然有同意调动条款,但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调动到新地点的具体地址,所以原则上也是不会被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 3.如果你实在不想去北京,就大胆的提出你异议要求补偿吧,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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