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还可以发放防汛值班补助吗?
- 法律法规
- 2025-01-01 17:44:34
2022年河北沧州南皮洪涝补贴何时发放?
已经发放。据河北新闻报道得知2022年河北沧州南皮洪涝补贴截止到2022年已经发放了。洪涝灾害补贴属于福利性质按照现行政策与历年情况,如果受到不可抗力不是毁灭性的,大面积的,政府不会补助的。
防汛值班补助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一、发放标准:防汛抢险救灾值班加班补贴为每人每天130元(含交通补助费50元)。
二、发放程序:
1、各乡镇、各单位按参与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实际值班(加班)天数,制定发放明细表,经班子成员集体审定,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发放。
2、防汛抢险救灾值班(加班)补贴进入工资统发系统,实行打卡发放。
三、资金来源:各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自行解决。
四、有关要求:防汛抢险救灾值班(加班)补贴是对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公职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所付出额外劳动进行的依法依规、合理合情补偿,各单位必须按标准和范围落实防汛值班(加班)补贴,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八条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第十九条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整治河道、湖泊,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整治航道,应当符合江河、湖泊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竹木流放的河流和渔业水域整治河道的,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征求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
国家防办关于防汛值班补助文件是否有效
国家防办关于防汛值班补助文件有效。
根据《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防汛抗旱值班管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汛抗旱值班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值班人员应享受值班补助。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对设立防汛值班补贴的答复意见》:
三、防汛值班补贴是对防汛值班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外所付出额外劳动的合理补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国家防办防汛值班补贴的发放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自上世纪80年代初起,我办就向值班人员发放防汛值班补助费。2000年每人每个班次的标准为50元,2005年初提高至80元。
在前一阶段中央部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中,我办防汛值班补贴项目予以保留,并维持原标准。还先后在2006年通过了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领导小组审查和国家审计署年度审计,在2007年4月通过了国务院规范津贴补贴检查级的检查。
参考资料:重庆市水利局-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
防汛值班补助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发放标准:防汛抢险救灾值班加班补贴为每人每天130元(含交通补助费50元)。
法律依据:《国家防办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
第十三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设置专用的防汛抗旱值班室? 应当配备必要的值班设施和值班人员休息室。
第十四条 接照国家有关规定?值班人员应享受值班补助。
2020年防汛值班费发放标准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基本工资由国家统一规定,规范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奖金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执行。必须做到:1、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出台工资津补贴政策;2、不得违规出台发放工资津补贴政策;3、自行规定出台但尚未实施的一律不准执行;4、国家出台的相关工资和补贴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遵照执行。
(二)关于年终奖金(十三个月工资)发放的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可以发放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作为年终奖金,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发放。
事业单位2010年实行绩效工资以后,取消原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因事业人员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已纳入绩效工资。
(三)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的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8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_2015_271号)和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君办_2018_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各单位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按单位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加强出勤考勤登记,建立年休假台帐,每年年底将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然后形成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节假日实行轮休与补休,上年未休完的假期,可以结转下年补休,不得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
(四)关于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发放的规定
根据《君山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君办发_2016_17号)文件精神,我区公务用车交通补贴严格按照对象职级享受。异动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的调整和发放,按相关程序和时间节点报批办理(特别是到龄退休人员的办理),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应书面向相关部门报停(包括其他享受事项)。
(五)关于防汛值班补贴的发放规定
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关于对设立防汛值班补贴的签复意见》, 每人每天80元标准发放。
(六)关于加班费、值班费
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不能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只能安排轮休或补休。
确因工作需要,难以轮休补休的,经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区财务监督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示,可以按加班、值班人员日工资标准进行补助。法定节假日加班、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每日不能超过3人)可以按已领取的日工资基础上再按2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