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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职权与职能 范围。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什么?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
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检察院可对公安局法院等机关进行监督,行使检察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人民检察院行使哪些职权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査;(3)对于公安机关侦査的案件,进行审査,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改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检察院一般都有哪些职能?

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权利机关。笼统地来说它主要负责追究刑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法律监督。它还有一个名字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他还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虽然他们是同级的。检察院分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检察院和相关的军事检察院。那么自然而然可以想到的是,领导的检察院可以对地方的检察院进行指挥管控,然后上级对下级的检察院也有一定的指导能力。总的来说,检察院就是负责对国家公安的安全。那么在这一层面上,它可以审批,公安机关到底是否对相关案件的人员进行逮捕,是否有逮捕权。还有对相关的侦查机关的一些监督权。侦查机关是否对案件只侦不查?第二,它的作用相当于是一个公诉部门,它有权利决定是否将案件进行第一轮公诉,也有权利撤销一些案件的诉讼。同时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有权阻止一些不合理的法院的判决。它还包括了检举部门,检举部门又分为了民事检举部门和刑事检举部门。在此作用下,它将会结合监督,管控,督查等一系列有效手段来促使检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说到这个民事检举部门。也有一丝侦探的意味,在此过程当中,他可以去发现线索,然后到落实这个线索整个过程当中,它有权参与并且提出相关解决方案。除去我们较熟悉的这几类,它还有你可能想不到的一些功能。比如案件管理和检察技术部门。因为这两项在我们的日常理解当中是属于公安或是并不与检察院相关。但是它则包含了案件的分类保存,管理,分析等提供了一些技术帮助。

检察院的四大职能

检察院的四大职能有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检察院的四大职能具体如下:
1、刑事检察: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监督公安、法院和监狱等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刑事检察职能;
2、民事检察: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民事检察职能;
3、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公益诉讼检察: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进行监督。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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