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考完遍制后不用遵守公务员法吗?公务员不是不能做本质工作以外的事吗?为什么明星考完编后还能做明星?
- 公务员
- 2024-01-18 17:44:24
公务员随便做什么事情都可以吗?
公务员对于很多人而言都是一个铁饭碗,想要考上公务员本身也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而如果大家有幸考上了公务员上岸了,有些事情也是需要时刻注意的,公务员有很多的事情都不能做,有限制,大家不要踩雷要珍惜自己考上了来之不易的机会。
一 经商
公务员是不能经商的,也就是不能做兼职开公司,之前曾经看过一个新闻,一个公务员下班后做滴滴结果丢失了工作,因为在大家的印象中,公务员代表着政府,所以需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和口碑,自己开公司也会引人口舌。
二 公务员不得随意出国
很多地方的公务员的护照是在公司的,如果有旅行的需求需要提前打报告,按照上层的要求操作,不能自己随意出国,毕竟有些岗位比较的特殊,随意出国可能会泄露一些秘密,所以政府对于这方面管控的还是比较严格的。
三 禁止特殊饭局
公务员也有一些对外的岗位,和合作商也禁止一些工作以外的对接,否则会让人有种私相授受的感觉,任何受贿的形式都不允许的,同时公务员自己也不能大操大办一些场合,这样会影响公正廉洁的形象,同时也给他人带来是否去的困扰,所以对于这些饭局都是一律禁止的。
四 禁止散播一些内部信息
同时公务员也不得泄露公司内部的信息给他人,未经公告的内容不允许提前转发,之前有会提前泄露出酒驾查询的地点,让一些酒驾之人避开这条路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严厉禁止的。
以上都是公务员禁止做的一些事情,看似很多其实并不复杂,只需要牢记自己的公务员的身份即可,对于一些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产生想法,公务员还是一样非常体面的工作的,所以希望大家可以珍惜。
为什么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他们不是劳动者吗?
公务员应该遵守的是公务员法。以此为行为标准。
原因如下:
(1)劳动法是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
(2)而公务员工作不是给用人单位劳动,而是执行国家公务,所以公务员不是劳动者。
(3)再说国家机关不能算用人单位、
(4)另外,公务员的工资不是劳动报酬,而是由纳税人的税收承担的,而发生劳动关系必须要求有劳动报酬的存在。
综上,公务员在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不能用劳动法来调节。
公务员哪些行为受法律保护?
公务员法第九条规定: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其含义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受干扰和破坏。如税 务员依法收税,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法律保护税务员的这种收 税活动。 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妨碍公务的行为都有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 二是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当事人有服从或 者配合的义务。 如交通警察在疏导、指挥交通时,机动车辆应当服 从指挥。 三是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其人身安全是受法律保护 的简述《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及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
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公务员范围规定》是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监察机关;
(六)各级审判机关;
(七)各级检察机关;
(八)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 各级监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一条 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二条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范围规定
公务员有哪些情形,不得辞退?
按照新修订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公务员的管理是越来越严格,比如对于公务员的辞退,就规定了很多种情形,如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违纪违法的,都可以辞退。
其中比较受关注的一条,就是不胜任现职工作,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但是,下列四类公务员,即使不胜任现职,不接受单位有关工作安排的,也不能辞退,具体都有哪几类,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第一,因公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在职公务员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得将其辞退。公务员因公致残的,可以享受工伤有关规定政策,不能因此而丢掉工作,如果是指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单位要根据其工作的能力来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不得安排其无法胜任的工作。如果是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经过医院等有关部门认定,可以办理退休。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定是因公致残,如果不是因公的,不能享受上述政策。
第二,患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
这里的患病负伤不是指因公,而是个人原因,因公本来就是不能辞退的。那么医疗期是怎么界定的呢?这个就得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了,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参加工作10年以内的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为6个月。参加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6个月,最长的为24个月。在这个期限内,是不得辞退的。同时,公务员患病或者负伤,在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
第三,女公务员在孕期哺乳期的
这一条,是专门针对女公务员的保护政策,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单位不能因为不胜任工作,不接受单位工作安排等原因进行辞退。毕竟这个时候辞退公务员是不人道的,也是女性公务员压力最大的时候,这个时候辞退可能导致伤害到无辜的孩子。当然,要注意的是,产假、哺乳期都是有规定的。
第四,其他法律规定情形
这一条主要是兜底条款,如果有其他法律有规定不能辞退情形的,也是不能辞退的。当然,这里指的是辞退,不是指开除,辞退主要是指有一些违反纪律规定,但是又不适宜进行开除公职处理的情形,才这样处理。如果是违纪需要开除处分的,那该开除还是要开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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