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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的土地私有化进程,

什么时期之后土地私有化和个体生产形态逐渐形成

中国的土地私有制从春秋时期开始。土地私有制 :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制度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

苏联解体后到现在俄罗斯的土地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

二者兼有,目前俄罗斯的土地所有制为俄联邦(中央)、俄联邦主体(省)、地市(包括城市)三级国有及企业和个人土地所有权私有四种所有制形式。

四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国有土地占92.2℅,个人所有土地占7.3℅,企业法人所有占0.5℅。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土地并非简单的私有化,只有农业、居民点、专门用途的土地可以私有,且必须在土地法的框架下合理开发利用。

扩展资料:

四种土地所有制在俄罗斯联邦宪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九条:

1.在俄罗斯联邦,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作为在相应区域内居住的人民生活与活动的基础得到利用和保护。

2.土地和其他资源可以属于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和其他所有制的形式。

1991年苏联解体后的土地改革

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将国有土地交由集体农场和国营农场,再由农场把土地以名义地权的形式分配给农场成员。所谓名义地权,即农场成员获得类似股份的一纸地权文书,但并未指明是哪一块实际的土地。

1992年总统令将集体和国营农场改造成类似合资企业的大农场企业(Large Farm Enterprises),农场成员成为新企业的职员,无偿分得非土地和土地股权(平均3-15公顷),而不是具体的土地所有权。

拿到名义地权的农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兑现土地股权。一,可以把股份转让给所在企业即原来的农场,农场重新收回土地。二,农民可以要求根据股权分割出具体的土地,成立私人/家庭农场。

因此,俄罗斯的土地改革实现了去国有化,农场改了名号,成为企业,但并没有失去土地,削弱集体经营的基础。土改同时也避免了出现大量的小规模私人和家庭农场,使普京时代农业集团和国外资本大规模的圈地成为可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俄罗斯联邦宪法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一、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 先秦时期土地属于国有。当时曾实行井田制度。井田制度在商代已经出现,到西周时期得到全面推广。因土地被划用“井”字形,故名。根据不同的记载,各国的井田规划并不完全一致。 一般是以百亩(约合今31.2亩)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十井为一成,十成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计算的。在标准的井田中间,有排灌水渠系统,称作遂、沟、洫、浍、川,与之相应的道路系统称作径、畛、涂、道、路。纵横在井田上的道路称作阡陌。在相当数量的井田周围,“启土作庸”,形成封疆。井田在法律上属于王属所有。周王按爵位高低赐封给诸侯及卿大夫相当差数的土地,其

地主土地私有制发展历程

西汉时期河洛地区小农土地私有制的发展道路与全国同步。汉初至文帝以前小农土地私有制尚处于发展阶段,土地兼并不严重,景帝至武帝前期,小农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因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而受到威胁。昭宣以后,地主土地私有制的恶性膨胀,使小农土地私有制处于急剧萎缩阶段。有关西汉该地区小农土地私有制的典型材料严重匮乏,我们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证这一问题。首先,我们从当时该地区郡县的户数来分析小农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状况。汉代盛行小家庭制,一般家庭5 人。晁错云:“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注:《汉书》卷49《晁错传》。)这就是说汉代的小农平均每人有20亩的私有土地。以

我国土地国有制和私有制的变化过程、

那你早说嘛,一、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 先秦时期土地属于国有。当时曾实行井田制度。井田制度在商代已经出现,到西周时期得到全面推广。因土地被划用“井”字形,故名。根据不同的记载,各国的井田规划并不完全一致。 一般是以百亩(约合今31.2亩)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十井为一成,十成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计算的。在标准的井田中间,有排灌水渠系统,称作遂、沟、洫、浍、川,与之相应的道路系统称作径、畛、涂、道、路。纵横在井田上的道路称作阡陌。在相当数量的井田周围,“启土作庸”,形成封疆。井田在法律上属于王属所有。周王按爵位高低赐封给诸侯及卿大夫相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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