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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甲、乙两人分别从笔直道路.上的A、B两地出发相向匀速而行,已知甲比Z先出发5分钟,两人

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出发时他们的速度比为3:2,他们第一次相遇后,甲的速

甲乙相遇时:甲走了全程的3/(2+3),乙走了全程的2/(2+3)。

相遇后,甲乙速度之比 = 3 * (1+20%) : 2 * (1+30%)= 18:13。

当甲走了剩下的1-3/5路程时:乙走了2/5÷18 * 13 = 13/45。



除法运算性质

①若某数除以(或乘)一个数,又乘(或除以)同一个数,则这个数不变。例如:68÷17×17=68(或68×17÷17=68)。

②一个数除以几个数的积,可以用这个数依次除以积里的各个因数。例如:320÷(2×5×8)=320÷2÷5÷8=4。

甲,乙俩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已知甲,乙俩人的速度比是6;5,他们相遇时距A、B俩地的终点5千米

设甲的速度为6x,乙的速度为5x 相遇时距A、B两地的中点5千米,行驶的时间:5*2/(6x-5x)=10/x A、B两地的距离:(6x+5x)*10/x=110千米 甲到达B地的时间=110/6x 乙在甲到达B地的时间内行驶的路程:5x*110/6x=550/6=91.67千米

甲、乙二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五小时后相遇在C点。如果甲速度不变,乙每小时多行4千米

因为甲提速后比乙原速多4+3=7,可得乙原速为每小时7千米题目给出了类似的三种行程情况。命二人相遇后再行进t1小时使满5小时,则甲到达C点而乙到达新的一点F。在t1时段内甲行CD=10,乙行DF=CF-CD其中CF是乙提速后较提速前5小时内多行的路程,CG=3×5=15,于是DF=20-10=10=CD,此式表明在t1时段内二人行程相等:CF=4×5=20,因而速度相等。由此断定原来时甲速比乙速多4。 2。 3。分析如下。 1、相对于初始情况,甲速不变而乙提速4后;甲原速为每小时7+4=11千米,权记作5-t1小时,命二人继续行进凑够5小时,则乙到达C点而甲到达新的一点G,这里CE=5,二人相

甲乙两人分别从a、b两地出发,匀速相向而行,甲的速度大于乙打速度

第一次相遇乙走了全程的 1÷(1.5+1)=2/5 相遇点离B是2/5 第二次相遇乙走了 2/5x3=6/5 个全程 相遇点离B是 2-6/5=4/5 个全程 相距 12÷(4/5-2/5)=12÷2/5=30千米

一条笔直的马路通过AB两地 甲乙两人同时从AB两地出发 若相向而行 12分钟相遇 若同向走 8分钟 甲就落在乙

甲就落在乙后面1846米 ,且有“相向而行 12分钟相遇”-----此说明同向而行的方向为AB方向。 1800÷12=150米/分 速度和 (1846-1800)÷8=5.75米/分 速度差 (150-5.75)÷2=72.125米/分 甲速度 (150+5.75)÷2=77.875米/分 乙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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