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唱歌噪音扰民违反的法律条例
- 法律法规
- 2023-03-25 07:56:51
噪音扰民违反了什么法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2、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的污染形形色色,如果是重大的污染环境的案件,一旦是触犯了刑法,可以直接用刑罚的手段去解决,直接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轻微的污染环境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直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3、以前,经常把一些噪音公共场所唱歌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在公共场合唱歌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声音过大,影响周边居民,则构成扰民,违反治安管理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唱歌是否违法
不违法。
各个地方规定都不一样,但主要的共同点是在公共场合大音量播放一般不属违法行为,只是行为不当。但要是经过相应的管理人员或人民警察提示、训诫、警告仍然不改正继续侵害公共利益者,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在公共场合唱歌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声音过大,影响周边居民,则构成扰民,违反治安管理相关内容。
故意扰民的的行为一般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一般情况下会进行罚款或警告,最长是可以处以十五日的行政拘留。但是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属于严重的危害到了社会的管理秩序,那么就涉嫌犯罪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了噪音扰民的行为后可以通过向公安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将环保部门进行投诉处理。那么在进行噪音投诉时也是需要当事人收集一定的证据,同时公安机关也是会根据扰民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处罚措施的,如果经济公安部门调解无果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噪音扰民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法规噪音标准定分为昼间(6-22时),夜间(22-6时)两个时段的排放标准,不管是在昼间还是夜间,如果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都属于噪声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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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噪音扰民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如果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都属于噪声污染。国家对声音区域做了划分,疗养院等地属于0类声环境功能区,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晚不能超过40分贝;普通的居民住宅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晚不能超过45分贝。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超过分贝的声音都为噪声,禁止噪声扰民时间为夜间,即晚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寻求当地环保局进行投诉。
所以如果疗养院周边白天的分贝超过50分贝就属于噪音,可以投诉其扰民,普通住宅白天的分贝超过55分贝就属于噪音,可以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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