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刚好一个月检察院起诉
- 法律法规
- 2023-04-23 07:56:54
帮信罪初犯被人民法院起诉怎么办理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如果检察院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就会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在三个月内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家属条件允许可以委托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可以到检察院阅卷提出辩护意见和量刑建议,可以在法院开庭时出庭辩护等。帮信罪取保候审后又被起诉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是非常严重的罪名,按照法律规定,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下,具体量刑要看各种情节,针对题主的问题做一些分析。
一、关于本案判处刑期的影响因素。(一)流水的金额; 从帮信罪的构成条件来说,一方面需要达到明知别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另一方面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两高的司法解释对于帮信罪的入罪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具体量化,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达到20万元就可以构成该罪。但从题主的问题来看,流水二十多万,刚超过追诉标准。 这在具体的量刑考虑时,司法机关会认为情节轻微,在实务办案中见到过有的银行卡结算会达到几百万或者上千万,司法机关在考虑量刑时,流水过账金额会作为一个参考指标,因为确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客观上帮助了违法犯罪的发生。(二)获利金额; 从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只要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就可以立案追诉。之前有当事人向我咨询过,非法所得超过10万,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是两年六个月,该怎么办。不得不承认在司法实务中,非法所得对于量刑确实有非常大的影响。 本案题主提到获利是3万元,那么司法机关在考虑量刑时一方面流水是重要的指标,另一方面获利的金额也会作为重要的参考,一般会将两方面的因素综合进行分析。(三)初犯的问题; 初犯一般主观恶性不深,可改造性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作为量刑时从宽处罚的酌定情节。相较于累犯而言,初犯一般有较大的优势,我们在办理案件中,对于累犯,发现司法机关一般都会严厉打击,即使存在各种有利情节也不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更是不可能。
二、关于是否适用缓刑的问题。 刑事案件适用缓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司法实践中只要有争取缓刑的机会律师一般都会将所有有利情节进行呈现。(一)适用缓刑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在实践中,只要所判处刑罚在三年以下,都有判处缓刑的概率。 以上条件是适用缓刑必不可少的,任何一个条件缺失都不能再适用缓刑。实践中社区调查也很重要,一般司法机关会将是否对社区有影响委托给司法行政机关,由基层司法所到所在社区进行调查,如果没有对社区有影响的不利因素一般都会通过。(二)积极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基本都在适用,主要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问题,提高司法效率及节约司法资源,所以辩护人一般会引导当事人适用这一制度,笔者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与检察官沟通,如果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量刑是一年,如果认可认罪认罚量刑是十个月。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积极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展开量刑建议的沟通是非常行之有效的办法与策略。我们目前的做法是前期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如果自己认罪认罚,在案件到达检察机关后,尽快与检察官取得联系,就案件的有利情节及时向承办检察官表达。这种沟通可以是电话沟通、当面沟通及书面沟通形式,要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另,在谈认罪认罚量刑时,应将当地法院已经上传裁判文书网的相关司法案例进行检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这对于争取较低的量刑建议极为有利,并且也是司法机关较为欢迎的做法,省去他们检索案例的时间,同时也为检察机关精准量刑提供依据与参考。 比如一起案件检察官可能会给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如果当地法院普遍量刑是在一年六个月以下,那么经过与检察官的沟通,很有可能会说服检察官采纳辩护人的量刑建议。 (三)积极退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已经认罪认罚,退赃就是一个新的创设情节,一般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在具体办理案件中,有时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之前有一起帮信罪的案件,因为退赃,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时直接将量刑建议从十个月变更为七个月,这是主动退赃的优势。如果在判决后再退赃就不会有这样的效果。有获利法院也会在判决书中要求退回,并且还有罚金。 关于退赃在哪个阶段进行的问题,由于获利早晚都是要退还的,由于刑事案件越往下走难度就会变大,所以建议尽早退还是明智之举。比如在侦查阶段退还,可能侦查机关会办理取保候审,抑或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没有羁押的必要性,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这都是有可能的。 有的办案人员会直接告知辩护律师,如果退赃会达到哪种程度,比如取保或者继续羁押,量刑方面会有多大的幅度降低。但有些司法人员不会直接明确告知,可能有些情节会上会讨论。
三、退赃后积极争取不予起诉也是重要的辩护方向。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于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是可以争取不予起诉的。在本案中首先应该要做的是积极退回获利,这是基本的条件。退回后与检察官就案件的具体有利情节再进行沟通,比如认罪悔罪,坦白、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不同的阶段,在每一个阶段做好工作至关重要,争取缓刑是在审判阶段的重要工作,审查起诉只能建议检察官作出缓刑的建议。而如果案件不予起诉,那么就意味着案件到了检察院就结束了,任何人不经过法院审判就不能认定为有罪,所以相当于无罪释放了。有鉴于此,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予起诉对当事人异常重要。 我们手头有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在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第一时间向检察官递交了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不予起诉的原因,检察官因为还没有仔细研究卷宗,不好给意见,抱怨我们律师跟进的太着急,我们解释当事人在看守所翘首以盼,不能不着急啊,也是在积极履职。 过了几天将该检察院所有有关该罪名不予起诉的决定书全部检索,第一时间邮寄给承办检察官,告知检察官比我们轻的情节都不予起诉了。检察官从一开始对律师抱怨跟的急,到慢慢耐心听取我们的意见。告知我们已经仔细研究了我们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案例,总之还是有希望的。 我常常在想,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在检察院一直等待检察官主动向律师索要意见,我估计就晚了,检察官也不会这样做。律师还是要积极主动,按照法律规定审查起诉的时间是一个月,也可能半个月就将案件移送走了,所以为了以防万一,第一时间跟进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为了当事人的权益,律师再怎么操心也不为过。
帮信罪取保以后检察院起诉了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解除 或届满一年后,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可否移送检察院机关审查起诉?对于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本人认为应该是毫无疑问可以的,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 不起诉决定 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 按撤诉处理 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 刑事自诉案件 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 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该名公安同志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就因为 解除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超过一年,公诉机关根据上述规定拒绝了受理。 对此,本人并不认同。本人认为两高关于刑事赔偿的解释是否可规范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值得商榷。 首先,取保候审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而刑事强制措施是用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但不代表不采取这种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届满或解除后一段时间,刑事诉讼活动就不可继续进行,没有刑事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不矛盾。 其次,之所以两高刑事赔偿解释有如此规定,其实是处于对公民要求国家赔偿权利的保护,避免有些案件久拖不久导致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得不到救济,是对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的保障,该规定应仅适用于国家赔偿案件中,而不能用于规范刑事诉讼活动,公诉机关以此为由拒绝受理案件是不当的。 其实,该条规定的最后一句就已然诠释这一结论,“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即使在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只要能证明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经审查属实的,应驳回赔偿申请。可见,两高的刑事赔偿解释并不能代替刑事诉讼法,规定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解除或届满超过一年,并不必然导致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仍应以实际情况为准。 至于如何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来说,赔偿义务机关应提供此案仍处于侦查阶段的证据,首先是该案有基本的犯罪事实,并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和可能性,比如同案犯在逃、证人暂未找到等客观原因导致案件有的事实无法查清,而不能 移送审查起诉 ,但为了惩处犯罪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和可能性。而对于刑事诉讼活动来说,公诉机关不但不应拒绝受理,也没有必要让公安机关出具证据证明该案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只要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甚至不需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应受理。对于侦查活动确有违反程序办案的,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应直接将案件挡在门外,如此,无论是对犯罪的惩处还是对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保障都是无益的。 当然,虽然本人认为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解除或届满超过一年,并不必然导致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仍可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也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避免刑事案件久拖不绝,即保证刑事犯罪及时得到惩处,也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帮信罪最快是多久开庭
帮助信息罪开庭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法律规定了逮捕的期限为,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4、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决定起诉,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5、法院应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判决,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帮信罪几个月开庭
法律规定了逮捕的期限为: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4、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决定起诉,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5、法院应在一个月以内。
帮信罪的常见情形 :
1、明知他人违法进行赌博游戏,仍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他人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其开办银行卡这些行为比较常见,往往是违法犯罪分子要求你用自己身份证办理几张银行卡,并承诺一张银行卡支付你多少费用。
3、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这里常见的是其上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你自己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业务。
4、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比如常见的帮助微信解封行为。
5、行为人通过租用服务器,安装偷盗软件在特定的电脑上,从而将其伪造成网吧的电脑,获取网络游戏中的特权服务,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另一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施这种行为的在近几年比较常见,因此而被骗的被害人也数不胜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