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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用学生的作业去参加比赛,犯法吗

大学老师强迫学生参加一些我们没必要或者不想参加的比赛并且且以扣分和挂科威胁可以举报吗?

可以举报。老师的这种行为很明显是不合规的,一切比赛应该以自愿为准,不可强迫和威胁。建议你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会严肃处理的。

我想老师针对不给学生参加比赛故意刁难不让去,投诉的话会对老师有惩罚吗。

教育局应该是会管的,虽然你没有按照规定将手机上交,但意识到了错误写了检讨,毕竟也不是件大事,而且老师是没有权利私自让学生停课的,只有校长有权利让犯了校规或大错的学生做停课处理。另外你的老师在你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让其他同学代替你去比赛,已经侵犯了你的权利

老师可以在未经许可下,将学生的作业公布给别人看吗?

一、个人认为除了日记、作文以外其他作业被看也没什么关系。 二、道德上不允许老师这样把学生作业私自别人看,当然也有可能觉得你的作业值得借鉴,分享给别人看。 三、如果老师这样做让你受到伤害或不开心,可以找老师说明情况,让老师不再给别人看。

老师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学生的绘画作品扔掉犯法吗?

老师未经学生同意丢掉学生的绘画作品,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可能无需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表现有

法律分析:1、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法定标准;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宜从事的体育运动、劳动或其他活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

2、学校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强令学生认购所谓“献爱心”贺年卡片;强行要求学生乘坐指定车辆,就餐指定食堂,购物指定商店;教师以上课做小动作为由扣押学生自用的书籍、玩具,以“少儿不宜”为由没收学生自备的手机、游戏机;学生车辆在校遗失,按校规“责任一律自负”,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权、自主选择权。

3、教师怀疑学生偷窃财物或考试作弊,要求开书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名誉权;学校未经学生本人同意,私摄学生生活肖像,用于招生广告之需,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肖像权;学校将学生的投稿修改后,以校团委的名义发表,并参加评比活动,因此领取奖金,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著作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作品获利权)和荣誉权。

4、教师以爱护学生为由,擅自开拆学生私人信件;学校按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张-榜公布学生的学习成绩;语文教师怀着“奇文共欣赏”的心态,“演说”学生写得不好的作文,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5、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不宜参加一些教学活动,学校未予以适当安排;对于患有急病的学生,学校不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获得照顾权。

6、学校对有残疾、相貌不端的学生借故不录取;歧视和刁难有不良记录的学生;把成绩不佳的学生的座位安排在“后”、“边”、“角”,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平等权。

7、学校不许少数民族学生做弥撒、做祈祷、佩十字架,要求学生放弃“装神弄鬼”的信仰,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权。

8、学校要求学生有意见必须先向老师反映,不准避开学校越级上访,更不准向社会媒体反映;学校对学生的处理决定,不准学生申辩,视申辩为不服管教;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后,学校不准学生随便诉之法律,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诉讼权。

9、学校收缴各种代办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不让学生知悉;学校举行体检和测试,结果不让学生了解,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知情权。

10、学校为片面追求升学率,随意延长学生的学习时间,利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时间补课,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休息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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