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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结合“法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课程授课内容,

法院的工作人员要有哪些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 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 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 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 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 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 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 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 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 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 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12月31日张海伦法官授课的主要内容

第一单元 综合知识课程(5月10日至5月16日) (一)课堂授课 1、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录像) 张建南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2、司法原理 郝银钟 国家法院学院副院长、教授 3、司法政治国情分析 施新洲 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 4、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王 立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5、如何从初任法官成长为专家法官 冯 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 6、法官裁判思维与律师代理思维之差异 金 杰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7、法律适用方法 李纬华 国家法官学院教师、博士 8、基层法官心理压力现状分析和缓解对策研究 董晓军 北京延庆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 (二)学员论坛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一般来说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复习中,司法制度主要记忆法律工作人员任职条件,检察院的职权听说是今年重点,至于法律职业道德其实根本不用复习,第一分值少,第二按常识就可以选择了,只要记住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都是要严格要求自己的就行. 如果你其他科目有问题,或者是第一年考司法考试,但没报培训班,建议你报个班或者找录音,录音的选择很重要,一个要新,一个要全,一个要专业权威.现阶段能弄到的录音一个是真题解析班的,那种录音说实话听了没多大用,因为司法考试可考内容太多,真题固然重要,但只有真题显然不够.现在这个时期万国刚结束了系统强化班,也就是全部的内容都系统梳理一遍.如果是之后的班,你要找录音估计要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哪些

一、忠诚司法事业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二、保证司法公正 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

浅议当前司法警察应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

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法警在从事各种警务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并为大家共同遵守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是人民法院职业道德的重要部分。其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在从事警务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来源于警务实践,是司法警察在长期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完善起来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是全部认识的基础,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中起着决定作用。因此,离开了警务实践,也就无从谈起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这一特征要求我们在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相对稳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这一特性表现在基本内容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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