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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不认罪,受害人的证据全是跟从犯的,是需要另行立案还是如何

有三个从犯以及受害者都指证了主犯打了人,但主犯不承认,这能不能定罪?

主犯不承认,只要证据确实充分,也是可以定罪的; 如果只有其他三人及受害者的指证,没有其他证据,那也是不能定罪的!

诈骗中间人,不知情算从犯吗

不需要判刑,在诈骗犯罪中,如果是从犯不知情的,那么就可以认定其没有犯罪故意。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是多人以上实施同一个犯罪行为的,此时就是可以认定为团伙作案的,但是在团伙中,也是存在不同的犯罪行为人的。

一、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所谓诈骗罪需要判刑吗?
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一般不会被判刑。如果从犯不知情,那就不构成从犯。因为所谓主犯和从犯,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两者必须具备犯罪(诈骗罪)的共同故意。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则该从犯只是单纯被利用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诈骗案件当中不知情的从犯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根本就不知情的话,那当事人也不能称之为从犯,有可能当事人自己也只是被利用了,甚至也是受害人。对从犯的认定,必须是当事人也有故意实施诈骗。
二、诈骗罪的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并不是说,只要是行为人实施诈骗的行为的,就一定是构成诈骗罪的,也不能说只要是行为人参与该犯罪的,就构成犯罪,如果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参与诈骗行为,但是在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自己在犯罪的,此时不能认定为犯罪。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主犯如何认定,只不过是轻伤

1、多人共同实施了故意或随意伤害他人行为,导致受害人轻伤,即便不是主犯应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并非主犯,积极 赔偿受害人 ,取得其书面谅解,主动投案自首,举报同案犯,向司法机关表达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司法机关可能做出 不起诉决定 或免于处罚的判决。如果从犯被判刑,在量刑上会适当轻于主犯2、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导致受害人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以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构成 寻衅滋事罪 ,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4、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 等费用,打人者作为 赔偿义务人 应依法给付。5、即便受害人的伤情够不上伤残,但是如果位置较为特殊,例如,在脸上留下难以祛除的瘢痕,可以主张合理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3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8条、9条、10条

刑事拒留一个月了主犯还没给受害人协商好从犯咋办?

在法律上,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主犯和从犯各自处理。 不要管人家,作为从犯,主动赔偿协商 ,可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罚 。

刑事立案后警察对受害人说谈下案件的走向是什么意思

刑事立案意味着案件已经受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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