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被申请人部分理由合理
- 法律法规
- 2023-06-02 12:59:48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责令被申请人从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 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_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_适用依据错误的; 3_违反法定程序的; 4_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_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法律分析:1、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责令被申请人从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_姓匆椋侵感姓喽匀巳衔姓魈宓木咛逍姓形址钙浜戏ㄈㄒ妫婪ㄏ蛐姓匆榛靥岢龈床楦镁咛逍姓形纳昵耄姓匆榛匾勒辗ǘǔ绦蚨员簧昵氲木咛逍姓形泻戏ㄐ浴⑹实毙陨蟛椋⒆鞒鲂姓匆榫龆ǖ囊恢址_芍贫取P姓匆樽魑姓芾硐喽匀诵惺咕燃萌ǖ囊幌钪匾_芍贫龋康氖蔷勒姓魈遄鞒龅奈シɑ蛘卟坏钡木咛逍姓形员;ば姓芾硐喽匀说暮戏ㄈㄒ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_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_适用依据错误的;3_违反法定程序的;4_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_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对不合理行政行为撤销后,可以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吗?
可以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效力是使得事件的状态回到原行政行为作出前。 以已申请的行政行为为例,如果该申请还在,那么行政机关就有必要继续重新做出一个行政行为。如果行政行为发起的理由不在了,那么对于行政行为也就没有重新做出的必要(假设原行政行为作出时,该事件尚在处理期限,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后,拟重新做出行政行为时发现已超过处理期限,此时就没有必要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强行做出行政行为可能导致相对人再次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是指有权国家机关据以撤销行政行为、使之失去法律效力的法定情形。这些情形有: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包括行政主体不合法、行政行为内容不合法、行政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等); 2、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合乎政策风俗习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处理方式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包括四种方式,分别是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决定以及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一、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包括几种方式?
1、维持决定
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2、履行决定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作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根据规定,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4、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二、行政复议成功了会有什么影响?
一般来说,如果复议成功了,受理复议的行政机关就会撤销那个行政处罚决定,就不用再接受这个行政处罚了,但是由于这个行政处罚的过程中给造成了某些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要求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赔付,至于运管处会有怎么样的处罚,无非就是具体办案人员办案不力,对法律条文理解的较差,会接受本单位的领导或纪检批评,检查等。对于要求赔付情况,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到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要求赔付。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所以,行政复议申请方式就有两种,即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