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建局官网 请问:南建发【2021】25号文件现在还在执行吗?
- 法律法规
- 2024-09-01 12:59:57
买房补贴200元每平米?四川雅安楼市新政发布一日后暂停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中心城区购房每平方米补贴200元起……”四川雅安楼市新政发布两日后被叫停。
5月10日,四川省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显示,为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暂停执行《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十二条措施》(雅住建发〔2021〕36号)文件。
两天前的5月8日,雅安市住建局联合市自规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从调整监管措施、降本减负、财政金融支持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措施》自5月6日起正式施行。
12条政策措施分别是: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出让土地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合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强化落实纾难解困税收支持政策,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加强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对医疗防疫人员及普通购房群体给予支持,优化房地产开发环境,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加强物业服务监管等。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措施》明确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至40万元;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另外,从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雅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人员在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不含购买定向限价商品住房、人才房等定向销售的住房,下同),参与市内防疫一线工作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享受补贴的人员与卫健部门确定的新冠肺炎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机构人员一致;参与援助湖北省防疫工作的给予400元/平方米补贴。每名人员享受一套补贴政策,夫妻双方都属于补贴范围的,只享受一套补贴政策。
对在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群众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为200元/平方米。凡购买新建商品房产权车位的,每个产权车位给予车位销售价格4%的补贴,购买者申请享受补贴的车位最高限额2个,车位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政策出台前实际销售价格。
但上述措施均在两天后被暂停。可以看到,房地产调控从严态势不改。
在雅安之前,今年3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印发《做大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等5个行业做大经济总量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分别对“住宅用地政策、购房政策、人才住房支持、住宅销售限价定价机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列出九项措施。
其中,新政中关于“推进大南昌都市圈居民购房同权进程”及“改变“限房价、竞地价”单一土地出让方式”两条政策引起争议,市场解读为“放松调控、变相松绑限购”,该政策也引来主管部门重视。
据媒体报道,江西省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了南昌市主要负责同志,并责令南昌市立即纠正,消除负面影响,确保市场稳定。
对此,南昌市政府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立即收回文件,并举一反三,按照要求,切实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好住房突出问题,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目前,该政策也已撤销。
西安楼市新政解读:12月1日前认购的首付按原政策执行
12月14日,西安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明确在《通知》下发前已认购、未办理贷款手续的购房人,能够提供认购协议、交款收据(含诚意金、定金、首付等)及转账凭证的,继续执行原信贷政策;在11月30日前(含当天)已受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仍执行原工程形象进度标准。政策细则重点解读:
1、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落实原则,对《通知》下发前已认购、未办理贷款手续的购房人,能够提供认购协议、交款收据(含诚意金、定金、首付等)及转账凭证的,继续执行原信贷政策。
2、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执行、落实措施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12月4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对2020年11月30日(含)以前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受理时间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首付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时间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首付比例均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文件执行。对2020年12月1日(含)以后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比例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文件执行。
3、预售证办理执行时间,11月30日(含)前已受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楼盘,仍执行原工程形象进度标准。
通知原文:
(西安市住建局官网截图)
一、起草背景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加强风险管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房价、稳预期。针对当前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金融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资源规划局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和做法,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重要内容的说明
(一)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
2020年1月23日,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建局等四部门下发《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明确:“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6层”。该措施对今年1月23日之后新出让土地的项目,提高了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为进一步防范延期交付、项目烂尾风险,《通知》对已出让、新出让用地的开发项目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商品房预售准入门槛。自2020年12月1日起,开发企业新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无论土地使用权何时取得,无论何种规划用途的房屋,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二)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
结合市场供需情况,为优先支持刚需自住需求,充分发挥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通知》根据购房人已有房屋和拟购房屋面积情况,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出新要求,防范住房金融风险。
商业贷款的具体衔接、落实措施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指导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原则上,对《通知》下发前已认购、未办理贷款手续的购房人,能够提供认购协议、交款收据(含诚意金、定金、首付等)及转账凭证的,继续执行原信贷政策。
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衔接、落实措施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三)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为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防范不良开发企业私下收取群众购房款,将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造成资金风险和烂尾风险,《通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为购房人创造多种资金交存途径,加强监管银行信用管理,多措并举保障预售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下一步,市住建局还将出台《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预售资金的交存、使用,保护购房群众权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1月30日前(含当天)已受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仍执行原工程形象进度标准。
信息来源:西安市住建局官网
武威住建局2021年8月份廉租房吗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中“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之规定,东升二区廉租房不得转租或转让。
根据武威市住建局《关于废止武威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市建发〔2021〕136号)中“规范发展公租房,不能把公租房违规转为商品住房,不得上市交易”之规定,目前廉租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无政策依据,暂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交通管理。1.督促镇(街道)、公路段根据区重大决策执行监察平台要求,继续落实2021年农村公路计划项目的相关工作。2.继续配合市交通局做好“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创建相关区级任务清单。3.编报2022年交通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及2022-2024年滚动计划。
二、公路治超。加强与江北区三改一拆办、江北区交警大队、江北区城管局、相关街道(镇)执法联动,加大对“滴、漏、撒”的渣土车辆的查处力度。
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1.城庄路(北外环路-宁慈公路)北延工程:管线施工。2.生宝路北延工程(大庆南路-通途路):对接现场开工前迁改等保障工作。3.北海路工程(洪兴路-洪发路):施工。4.环城北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建筑外立面、围墙改造,店招、卷帘门、雨水管安装。5.大庆南路—人民路沿线街区延伸整治项目三期工程:对口验收,外立面移交。
6.庄桥西邵工业区配套道路工程(洪旺路、北川路):土地报批事宜抓紧推进,视土地报批情况准备复工。7.机场路东侧闲置地块室外网球场:结算。8.育才-湾塘220KV电力管线:设计方案调整。
四、道路建设。
1、做好5个新建项目的推进、2个在建项目进度推进、9个项目扫尾、12个项目收尾工作;加强在建项目的督促工作,进一步提高在建项目现场的安全和顺利,确保项目顺利开展。2、做好公路小修养护及桥下空间管理的各项作业任务
3、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加强巡查,确保辖区公路安全畅通
4、做好和交警部门开展货运车辆违法装载专项整治行动。
五、住房保障工作
1.继续完成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2.继续完成城镇中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
3.继续做好公租房配租家庭的租金收缴及配后管理工作。
4.继续做好公租房需变更、退房后续工作。
住建局明确:六种情形下,必须现金全额交纳保证金
近日,南充市住建局修订印发《南充市市辖城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新开工项目的施工企业,在交纳保证金之日的前两年以内,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保证金。
1.被纳入建设领域有关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重点监督复查;
2.被纳入人社部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名单;
3.受到住建、人社、城管等部门有关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方面行政处罚;
4.在南充市承建项目被住建、人社部门核实存在工资拖欠问题,或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发生过集访、群访等事件,受到住建、人社等部门书面通报;
5.在南充市已承建项目未按规定执行实名制管理、分离拨款、农民工工资专户、总包单位直发、委托银行代发、按月足额发放等制度,受到住建、人社等部门书面通报或行政处罚(处理);
6.动用了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
通知全文:
关于修订印发《南充市市辖城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充经开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9月1日印发的《南充市市辖城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南建管〔2019〕132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南充市市辖城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南充市市辖城区建筑工人工资
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8〕933号)、《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标准
在本市市辖城区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所有施工企业,按照工程价的3%交纳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工程价为包括主材在内的项目建筑安装造价,其中政府投资招投标项目按中标金额计价,商品房开发项目原则上计价标准不得低于1500元/m2。
二、交纳方式
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由施工企业向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按相关条件,可以采取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交纳。
(一)新开工项目的施工企业,在交纳保证金之日的前两年以内,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保证金。
1.被纳入建设领域有关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重点监督复查;
2.被纳入人社部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名单;
3.受到住建、人社、城管等部门有关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方面行政处罚;
4.在南充市承建项目被住建、人社部门核实存在工资拖欠问题,或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发生过集访、群访等事件,受到住建、人社等部门书面通报;
5.在南充市已承建项目未按规定执行实名制管理、分离拨款、农民工工资专户、总包单位直发、委托银行代发、按月足额发放等制度,受到住建、人社等部门书面通报或行政处罚(处理);
6.动用了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在交纳保证金之日的前两年以内,凡出现第二条第(一)款第2、第3、第4情形中任意一项的,施工企业按照工程价的4%交纳保证金。
(三)凡未出现第二条第(一)款情形的,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任一方式交纳保证金:
1.现金方式。对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可实行减交、 保证金上限等激励措施。
(1)在交纳保证金之日的前两年以内,符合以下规定的项目,由施工企业提供有效证明后,保证金可予以减交。以下每项内的减交比例不累计,各项减交比例累计不超过50%。
①施工企业获得过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其行业协会书面表彰奖励的,减交40%的保证金。
②施工企业获得过市(州)人民政府、省级部门及其行业协会(包括省级建设系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不含各类示范、观摩项目)书面表彰奖励的,减交30%的保证金。
③施工企业获得过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的“南充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以及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市级建设系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建筑强企等荣誉)书面表扬的,减交20%的保证金。
④对项目实行了实名制管理、分离拨款、银行专帐发放且项目未发生建筑工人工资信访事件,并被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联合发文表扬的施工企业,新承接的项目减交20%的保证金。
⑤本市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企业减交30%保证金;本市二级施工资质企业减交20%保证金。
(2)在同一保证金监管部门实际交纳现金保证金的企业,单个项目交纳上限为500万元,多个项目交纳上限为1000万元。
2.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
(1)对选择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保单采取见索即赔(付)方式,由银行或保险部门直接按照第一条中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标准和计算方式计算保证金金额后予以办理,并于每月底汇总后反馈项目保证金监管部门。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交纳保证金不享有减交、保证金上限等激励措施。
(2)提供保函的银行应为项目所在地银行。
三、动用和退还
(一)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需动用现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时,经人社、住建部门书面确认,由保证金现金监管部门、相关银行或保险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或提供现金,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发放,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现场监督。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责任单位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二)现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被动用后,由保证金监管部门责令施工总承包企业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交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责任企业,将依法依规查处。
(三)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了实名制管理、分离拨款、银行专帐在线直发建筑工人工资3个月以上,且本项目开工以来未发生建筑工人工资欠薪信访事件,经人社、住建部门核定,可提前退付已交纳保证金的50%。
(四)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由施工企业在项目现场大门和本地报刊(南充日报或晚报)公告,且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无拖欠工资现象的,经人社、住建部门核定,施工企业可申请退还现金或解除银行保函、保证金保险。
在本办法发布之前,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的企业,且交纳保证金的前两年内以及交纳后至今,未出现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情形,按照本办法交纳标准计算存在超额交纳保证金的,其超额部分可退还原交纳企业。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因违法分包、转包、结算纠纷等造成建筑工人工资拖欠,经仲裁调解、法院判决或住建、人社部门书面核实通报,开发、施工企业存在主体责任的,其两年内新实施的建设项目须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保证金。
(二)若项目未竣工验收备案,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有效期已满,由施工企业在保函或保单到期前一个月自行办理续保, 重新提供有效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至保证金监管部门,也可在保函、保险失效前按投保金额重新现金交纳保证金。未在有效期限内续保或现金交纳保证金的,由住建、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19年9月1日印发的《南充市市辖城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南建管〔2019〕132号)废止,若执行期间国、省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具体条款由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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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303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2〕303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12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计划》,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开展流动式起重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建筑施工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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